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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16 15:11 浏览次数:次
本报讯 记者韩萍 徐鹏 8月14日下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省首例涉黑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谢某有、孔某亮等27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谢某有、孔某亮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以谢某有、孔某亮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共有29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采矿、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贷款、强制猥亵、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贿等14项罪名,66起犯罪事实和5起违法事实。
今年3月20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孔某亮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马某良等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扣押在案的进口保时捷等23辆各种型号汽车及玉器等10件物品,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被告人谢某有、孔某亮等24人的违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谢某有、孔某亮等27人不服,提出上诉。
西宁中院受理该案后,立即调配精兵强将,由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经二审审理查明: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被告人谢某有、孔某亮的组织领导下,通过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贷款、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在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中,不计后果、手段凶残,为非作恶,造成二人轻伤、五人轻微伤及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致使海北州门源县正常经营“茶艺”“棋牌室”的多名群众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该组织还通过实施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控制了门源县大量工程项目,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西宁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