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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言:支持执法部门建设侵权检测平台

    发布时间:2019-03-14 10:06    浏览次数: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互联网时代下全社会的“刚需”。

同时也是今年全国两会的热议话题。早在两会召开之前,今年1月全国政协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多位委员和专家围绕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法治保障、企业责任、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等建言资政。

3月8日,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加快新技术新手段在网络知识产权执法中的应用,加强公证电子存证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跨区域/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新型网络侵权问题多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我国先后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政策,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在3月12日的“部长通道”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称,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包括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源头追溯、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提高保护的效果。

借助于互联网,我们可以给知识产权更强有力的保护;而互联网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说:“由于网络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技术,但是法律法规中还有很多尚未明确的模糊地带,网络侵权的问题比较严重。”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说,有些自媒体大量对他人文章抄袭、未经授权改编著名歌曲用于网络宣传、网络平台盗播各类版权节目等等,新型网络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确实难以通过侵权人获益、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等传统方式计算,而在此情况下侵权的法定赔偿上限只有50万元,侵权成本过低,与侵权行为的收益不成比例。

四大难题困扰知产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副市长吴以环认为,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的不断发展,网络侵权变得更加隐蔽、侵权占比越来越高,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呈现出时间更快、范围更广、受众更多、影响更大等特点,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复杂和严峻。

何志敏概括解释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四大难题:一是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加易发多发。随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易发多发,少数地区、部分行业存在大规模、群体性侵权行为。

二是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取证难,执法机关发现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还缺少有效技术手段。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具有信息量大、信息更新快等特点,执法机关或权利人需要对海量信息进行筛选来查找侵权假冒线索。

三是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追溯难,易反复侵权。何志敏指出,电商平台上的侵权假冒行为主要体现在销售环节,相关商品被认定侵权假冒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只能针对涉案商品做下架处理,可能导致厂家继续生产侵权假冒商品,然后转至其他电商平台销售。此外,侵权人通过虚拟账号即可实施侵权行为,往往使用盗用或购买他人账号、身份,导致侵权主体确定难、追溯难、查控难,从而形成反复侵权。

四是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跨区域/跨境案件逐渐增多,增加了执法难度。“侵权产品的生产、存储、销售链条往往会发生在不同的地区甚至不同国家,执法需要多地多部门甚至是跨境合作,执法监管效率难以提高。”何志敏说。

多方共治形成保护合力

我国已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来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5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16年底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均提出,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完善商业模式和实用艺术品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2018年8月,我国电商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电子商务法诞生。至此,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近年来,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探索符合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规律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推进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治理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办案量从2015年的7644件上升至2018年的33025 件,增长三倍多。组织成立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建立了跨省打击电商专利侵权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指导相关单位制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监督员工作方案》,由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协助电商平台查找纠正平台上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目前,通过这种方式共搜集违法线索1200多条,社会反响良好。

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出台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健全网络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治理新机制,推动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中的作用,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力度及精准度。

此外,我国还先后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和互联网法院,对应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的激增起到了积极作用。继续拓展仲裁、调解等多种维权渠道,推进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运行,促进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成合力。

强化打击犯罪能力建设

对于下一步应如何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吴以环建议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成立全国互联网知识产权监测中心,建设统一的监测预警信息和资讯平台,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监测预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性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指挥系统,打造“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平台。

同时,建立完善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建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与电子商务部门协作配合,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全类别、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吴以环认为,应在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设、治理措施等方面推动“标准先行”,通过制定适用于整个行业的标准或规则,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标准,完善政策体系,夯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

何志敏建议,加快新技术新手段在网络知识产权执法中的应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执法部门建设网络侵权假冒线索在线检测平台,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对侵权行为进行在线识别、实时监控、源头追溯和证据固定,提高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力度及精准度。

加强公证电子存证技术的推广应用,在何志敏看来也很重要。建立新商业模式电子登记存证制度,探索建立基于时间戳、区块链等技术的商业模式“电子登记制度”,解决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维权取证难、举证难等问题,实现执法部门、刑侦部门和司法部门证据共享。

何志敏提出,强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机制,健全执法部门与刑侦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衔接机制。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实现线上侵权假冒犯罪线索与线下精确源头追溯打击行动有机结合,持续保护高压严打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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