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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正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9-03-04 17:33    浏览次数:

法制日报讯 记者张晨 最高人民法院3月2日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累计超过26万件,其中,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民事一审、行政一审、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数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升。

过去一年,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0件,审结8件。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表示,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具体操作规范和指引,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全面试行。

“围绕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不够、缓刑适用比例较高、罚金刑运用不当等问题,将积极研究对策,完善规则,细化将生态环境损害作为量刑情节的具体标准。”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表示,下一步将严厉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提升环境犯罪成本,震慑潜在环境危害者。

江必新指出,过去一年,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构建设和归口审理模式正稳步推进。最高法于2018年6月将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被告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均调整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进一步扩大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的范围。15个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王旭光透露,今年将继续科学推进环境资源专门机构建设,认真梳理全国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情况,指导各地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派出法庭或合议庭,实现对重点区域、流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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