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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彦芳全民普法工作探路人

    发布时间:2018-10-29 16:19    浏览次数:

图①为1983年春,孙彦芳(右一)向法制教育故事片《少年犯》的导演介绍本溪市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情况。

图②为孙彦芳在1988年本溪市依法治市总结表彰大会上作报告。均为资料图片  

□ 法制日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快请进,我是政法战线退休的,是《法制日报》的老朋友啦!”

步入孙彦芳家门,这句开场白让《法制日报》记者倍感亲切。

孙彦芳带记者走到客厅的电视柜前,一手拿起前一天的《法制日报》向记者展示,一手示意记者落座。

“我不仅每天看报、看电视,还通过网络了解国家改革开放的大事,尤其关注与法治有关的事情。”

“您老可真时髦,还玩网络啊!”

“微信聊天、付款,我都会!来,孩子,咱加个微信。”

谈笑间,这位85岁高龄的老人,向记者讲起改革开放以来她所经历的普法故事。

“活割驴肉案”让孙彦芳产生普及法律知识的想法,本溪市的普法工作也由此开启。由推广本溪经验而产生的“一五”普法,极大地满足了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对法律的需求

1981年,在本溪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担任处长的孙彦芳,听说了一起案件。

那一年,当地一名农村青年看见别人家的驴跑到自家菜地,恰巧他的母亲想吃驴肉,他就把驴牵回家,从驴屁股上割下一块肉煮着吃了。

为此,这名青年与驴的主人发生激烈冲突,差点闹出人命。

这名青年随后被带到公安局。让人没想到的是,他竟然向民警喊冤,他觉得自己既没有杀人也没有放火,难道想吃肉也有错?

这件事让孙彦芳思虑良久,“当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思想解放,百废待兴。可是,让我没想到的是,许多人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杀人偿命,公民的法律知识可谓严重匮乏”。

当年8月,孙彦芳和本溪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副处长冯民章一起,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社会调查。

调查结果比他们预想的要严重。“那个时期,本溪的犯罪率高达万分之十六,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万分之六的上限,尤为突出的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占犯罪总人数的80%。”孙彦芳一边说,一边用手比划出一个“八”字。

孙彦芳将这份社会调查报告提交给了本溪市委,报告里有关“活割驴肉”的案例和相关数据引起本溪市主要领导的重视。

根据这份报告,本溪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由本溪市委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

普法文件下发后,本溪市司法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还将德育教育融入到法制宣传教育中。

“我当时就想,普法得自上而下,从党政干部开始。老百姓看到干部都学法了,自然也会跟着学法。”孙彦芳回忆说。

孙彦芳的想法很好,但实施起来并不顺利。

起初,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认识不到位,不愿意进学习班,有的甚至抱怨“学法有那么重要吗,还非得脱产来学习”。

“针对这个情况,当时的本溪市委书记徐步云专门作了普法动员报告,发动广大领导干部学法。在这之后,大家都认真学了。”孙彦芳说。

就这样,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到群众中讲法、法制报告会、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考试等活动此起彼伏,一场轰轰烈烈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本溪全面铺开。

到了1984年,普法的社会效果开始显现,公民的法治观念有所增强,法盲大幅减少。随之而来的是本溪社会治安秩序开始好转,违法犯罪率下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

本溪市司法局将3年普法教育的调查报告通过辽宁省司法厅上报司法部,立刻引起了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的关注。

“我们陪着邹瑜部长深入县区、乡镇、厂矿、学校、农村召开座谈会。”孙彦芳说,在调研中,很多厂矿领导都向邹瑜部长讲起工人将偷拿的钳子、钉子送回厂里的事情。

当年,中宣部、司法部根据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在本溪市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现场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被誉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宣传教育单个法律走向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法制宣传教育的转折点。

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很快,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

自此,“一五”普法规划正式确定下来,一场在亿万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宏大工程,在神州大地铺开。

本溪的普法工作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因为本溪遇到的种种社会问题,也是改革开放后,我国众多地区遇到的普遍问题。而本溪解决问题的办法,为全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实践证明,这场持续5年的带有启蒙性质的法制宣传教育,犹如一场及时雨,极大地满足了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对法律的需求。

之后,本溪市被誉为“全国普法发源地”,孙彦芳被称为“新中国普法第一人”。

经过五年的普法探索与实践,孙彦芳又提出了“依法治市”的设想。在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本溪的领导干部开始明白依法治市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

1986年,本溪的普法教育工作已经开展5年,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许多单位和部门开始自发地由学法向用法转变。

“经过5年的普法,本溪出现了一些依法治理的成果,我们又搞了一些调查,感觉非常好。这时,我就想,不光要依法治厂、依法治村、依法治乡(镇),还要依法治市。”已是本溪市司法局副局长的孙彦芳,向时任本溪市委书记丛正龙汇报了这个设想。

那时,改革开放已经推进了8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全国上下对改革开放的共识,而法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本溪市委向辽宁省委提出了开展依法治市的请示。经过一番商议,在获得省委同意后,本溪开始推行依法治市。

1986年4月,本溪成立了本溪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单位涉及30多家。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初设在市委政法委,后来转至市司法局。

与普法工作一样,依法治市一开始也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为了打开局面,承担依法治市具体业务工作的孙彦芳,还是选择从抓领导干部开始。

“我们在党校、干校等开办依法治市培训班,让领导干部明白依法治市和经济建设是什么关系,让他们明白其中道理,就能铺开干了。”孙彦芳说。

在全国普法依法治市发源地史料展示馆,两副特色鲜明的对联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一副是“依法治区区兴,依法理财财旺”,横批“区兴财旺”;另一副是“依法行政政通,依法育人人和”,横批“政通人和”。

这两副对联,是时任本溪市平山区委书记赵振中在1987年所写,当时就挂在他的办公室里。

依法治市的开展,很快给本溪带来了法治建设方面的明显变化。孙彦芳将其总结为三点:一是由学法向用法转变;二是由行政命令向依法办事转变;三是由无序管理向规范管理转变。

2000年,本溪进入开展创建社会主义法治城市阶段。值得一提的是,当年年初,本溪市委下发《本溪市深化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工作纲要》文件,成为全国第一个地级市建设法治城市的工作纲要。这一纲要不但为辽宁省很多地级市所复制,也为2008年全国普法办出台的《关于创建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工作意见》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样本。

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他们在做事之前都要先看看是否合法。这个转变非常不容易,这就是改革开放坚固的法治保障

已经步入耄耋之年的孙彦芳,不仅会用电脑写文章,还会发电子邮件。

孙彦芳用电脑、学上网,不是为了赶时髦。在她看来,这些新鲜的东西都是普法的新渠道。

改革开放推动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群众接受信息、学习知识的渠道也日趋多元化。如今,传统的说教式普法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以案说法、法官释法、网上答疑等成为新时期普法的新形式。

说起普法形式创新,这位85岁高龄的老人又展现出让人佩服的一面,她非常清楚地记得这些年普法工作的新要求:

“五五”普法提出,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六五”普法明确,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七五”普法强调,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当然,孙彦芳更在乎这些普法工作的成效。

“改革开放初期,大部分领导干部的工作方式几乎就是人治。现在不同了,法治观念已经刻进人们脑子里。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他们在做事之前都要先看看是否合法。这个转变是非常不容易的。人们思想观念上的变化,带来了工作方法上的变化,那就是各项工作都要按照法律法规去办,这就是改革开放坚固的法治保障。”

说起这些,孙彦芳不由得提高声调,难掩激动之情,似乎回到改革开放初期那段激情燃烧的普法岁月。

记者手记  

从建议开展普法教育,到提出“依法治市”的设想,孙彦芳的工作经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缩影。

在采访过程中,孙彦芳反复说,她为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为法治建设的累累硕果而骄傲,但对于自己当年摸着石头过河的忐忑和艰辛,她很少提及。

或许,这正是孙彦芳那一代人的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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