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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3 21:47 浏览次数:次
“网约车”市场蓬勃发展,逐渐成为重要的出行方式,有的车主将“私家车”用作营运,在未告知保险公司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可能因保险理赔产生纠纷。近日,江岸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私家车”变“网约车”,又遇“开门杀”引发事故的纠纷,看看法官是怎么判的?
案件详情
去年4月,赵某搭载乘客金某,到达目的地后,金某开关车门不慎,致骑自行车经过的吴某摔倒受伤,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各方就责任承担协商无果,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金某、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官提醒
网约车司机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者,对车辆停靠的位置及车上人员开门行为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地点停车,并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车辆周围情况。
乘客应遵守交通规则,在开门时不得妨碍他人及车辆正常通行,小心谨慎、确保安全,避免因自身疏忽发生交通事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