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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被忽视的非法狩猎罪

    发布时间:2024-09-01 23:45    浏览次数:

保护野生动物

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但偏偏有这么一些人

偏好“野味”

追求狩猎刺激

最终自食苦果

 

案件详情

2023年6月9日21时至次日00时,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伙同卢某某利用夜间时间,各驾驶一辆摩托车,使用细狗、头灯、热成像仪器在县生铁冢行政村后汲庄村周边农田狩猎野鸡、野兔,被公安机关民警在巡逻防控中当场抓获,二人共计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四只。经县林业局认定,涉案的野鸡、野兔保护级别为“三有动物”。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卢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且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符合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应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某、卢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卢某某不起诉。

 

你问我答

生活中常见的“三有动物”有哪些?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依据2023年6月30日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动物”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

一、常见的兽纲三有动物:刺猬、狼、狐、松鼠、竹鼠、猪獾、狍、野兔、豪猪、果子狸等。

二、常见的三有鸟纲动物有:夜鹭、池鹭、猫头鹰、竹鸡、秧鸡、斑鸠、麻雀、信天翁、鹌鹑、杜鹃、啄木鸟、喜鹊、乌鸦等。

三、常见的两栖纲三有动物:林蛙、大鲵、小鲵、蟾蜍、青蛙、田鸡、石蛙、树蛙、小山蛙等。

四、常见的爬行纲三有动物:乌龟、黄金龟、沙鳖、东北鳖、小鳖、鳖、新疆漠虎、蝎虎、广西壁虎、菜花蛇、五步蛇等各种蛇类。

五、常见的昆虫纲三有动物:龟瓢虫、中华石蛾、半目大蚕蛾、马尾茧蜂、中华新蜂、岳眼蝶属、中华蜜蜂等。

 

温馨提示

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持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即便因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不起诉≠不处罚,不起诉≠不用承担责任,还是会面临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我们倡议:切勿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非法狩猎,保护野生动物,共建美丽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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