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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普法责任制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 08:42    浏览次数:
市直各部门普法办: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8〕16号)文件精神,现将《武汉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能,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武汉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8〕16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配合,推动国家机关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更加注重并切实做好普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推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研究拟定全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市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典型经验;审核通过考核评价标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分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参加。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市司法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深入研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与联席会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五、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关太兵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邹 耘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耿 龙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张卫红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昌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池富  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 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莉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冬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朝辉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荣先国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罗少斌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益光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总工程师
    余刘琦  市水务局副局长
    汤吉超  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总队长
    周 凯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向荣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叶伟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李智雄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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