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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统计保障

    发布时间:2019-11-26 10:43    浏览次数:

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葛新

  今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5周年纪念日。《统计法》是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根本大法,是规范统计行为的基本准则。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新时期统计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等重要文件,国务院出台《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这些重要文件法规与《统计法》一道,引领中国统计驶入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快车道。省委省政府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决策部署,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实施意见》,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集体学习《统计法》,原则通过《关于深入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旗帜鲜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法治环境、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大为改观。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成效显著

  《统计法》颁布以来,全省统计系统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统计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统计法律制度逐步健全。1991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第一部地方统计法规——《黑龙江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后又根据实际修改为《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逐步建立了《黑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黑龙江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黑龙江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规范》《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多项工作制度,统计法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统计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各级党政领导专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已成为常态。认真做好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教育,不断加强对企业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开展大型普法现场宣传活动,全社会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意识普遍提高。

  防范和惩治统计违法行为机制基本形成。出台比较完备统一的统计执法流程和规范,大力推行“双随机”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建立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大力加强统计信用建设,防范和惩治统计违法行为机制基本形成。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共同遵循。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治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建立健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责任制、问责制和督察机制,落实《统计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强化统计的独立性,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保障。

  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切实履行《统计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学法守法,不断提升统计法治思维。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为省委省政府、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要认识到遵纪守法是应尽义务,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适应新形势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向更高水平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之高、制度出台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要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统计保障。

  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统计工作的根本。全省统计系统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从严治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推进中央、省委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在全省落地生根。切实加强统计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对事业无比忠诚、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担当作为、敢于动真碰硬的统计队伍。

  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效应。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各地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将依法统计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使统计法治精神真正融会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对于查实的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严格依法予以惩处。

  加快构建统计调查信用体系。落实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快构建各级统计机构向联合惩戒部门推送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和严重失信统计人员信息的网络,用好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和联合惩戒制度,切实引导和增强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诚信统计意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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