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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31 17:50    浏览次数:

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二、普法对象

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应急管理工作中涉及的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进一步增强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全民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四、行动计划
(一)制定2020应急管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局普法责任清单部署安排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细化普法责任。(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和宣教处,完成时限:2020年4月)
(二)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将集中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集中学法次数不少于2次。(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开展防疫期间专题学法活动。通过个人自学、线上研讨交流、案例分析等形式,疫情期间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学习效果跟踪检验,提升全局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和宣教处,完成时限:2020年4月)。
四)开展疫情防控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制定“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工作职责,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普法宣传。精心组织开展第12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围绕“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主题,采取资料发放、广播宣传、展板提示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防灾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责任部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完成时限:2020年5月)
(六)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普法活动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期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和宣教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七)开展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发动全市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应急普法知识竞赛,切实提高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覆盖率,力争赛出成绩,赛出实效,以赛促学。(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和宣教处,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八)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普法活动。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切实增强机关干部宪法意识。(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和宣教处、组织人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九)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与监管执法有机结合,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把执法现场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第一现场。(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及执法支队,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重点加强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确保干部职工按要求完成年度学法内容和学习课时,参考率和合格率不低于90%。(责任处室:各处室、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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