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信息公告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民法典宣传月” 活动的
-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 的通知
- ·关于报送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
- ·关于推进落实《“1名村(居)法律顾问+ N名法律
- ·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十大普法主题 活动评选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民法典主题宣传 活动的通
-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 的通知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关于报送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 示范村(
- ·关于印发《关于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
-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谁执法谁普法 >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15 17:34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8-15 17:34 浏览次数:次
为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主体责任和具体任务,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8〕16号)和市普法办《关于报送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武普法办〔2019〕5号)要求,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 普法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宪法、监督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察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三)相关党内法规。
二、普法对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高其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四、行动计划
(一) 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责任部门:法规工作室综合处。完成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
(二)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列入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理论学习内容,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秘书处、人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 坚持法治教育培训制度。举办市人大常委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专题学习培训班、履职培训班、法治专题讲座、监察和司法工作培训班,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秘书处、人事处、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综合调研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四) 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网上法治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全省法律知识无纸化统考和“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学习。(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五)利用地方性法规立法过程开展普法。在制定、修订《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武汉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9件立法项目的过程中,注重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开展立法调研,以及在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法规内容。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法规亮点,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加强法规宣传。(责任部门:研究室宣传处、法规工作室相关处室、相关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开展普法。围绕扫黑除恶、减税降费、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公检法办案质量检查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对“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 ,提升城市品质形象”开展专题询问。通过监督工作,有效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责任部门:秘书处、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七)发挥人大代表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履职培训班,增强代表法治意识。依托代表工作室、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等载体,组织人大代表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利用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普法宣传。(责任部门: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宣传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八)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宪法宣誓,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责任部门:人事任免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九)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人大信访工作全过程。宣讲信访法律法规,告知信访权利义务,引导和支持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部门:信访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向社会开展普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法规工作室综合处、研究室宣传处、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一)依托“法律六进”“双万双联”“双进双服务”“千局联千企”等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二)利用《人民意志》杂志、武汉人大网站、武汉人大微信公众号、武汉人大立法官方微博、长江日报“人大在线”专栏、武汉电视台“人大视窗”专题节目以及机关“青年读书会”、机关宣传栏等载体,向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普法。(责任部门:研究室宣传处、机关党委、机要文书处、法规工作室综合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一、 普法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宪法、监督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察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三)相关党内法规。
二、普法对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高其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四、行动计划
(一) 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责任部门:法规工作室综合处。完成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
(二)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列入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理论学习内容,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秘书处、人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 坚持法治教育培训制度。举办市人大常委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专题学习培训班、履职培训班、法治专题讲座、监察和司法工作培训班,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秘书处、人事处、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综合调研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四) 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网上法治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全省法律知识无纸化统考和“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学习。(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五)利用地方性法规立法过程开展普法。在制定、修订《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武汉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9件立法项目的过程中,注重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开展立法调研,以及在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法规内容。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法规亮点,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加强法规宣传。(责任部门:研究室宣传处、法规工作室相关处室、相关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开展普法。围绕扫黑除恶、减税降费、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公检法办案质量检查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对“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 ,提升城市品质形象”开展专题询问。通过监督工作,有效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责任部门:秘书处、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七)发挥人大代表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履职培训班,增强代表法治意识。依托代表工作室、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等载体,组织人大代表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利用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普法宣传。(责任部门: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宣传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八)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宪法宣誓,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责任部门:人事任免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九)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人大信访工作全过程。宣讲信访法律法规,告知信访权利义务,引导和支持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部门:信访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向社会开展普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法规工作室综合处、研究室宣传处、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一)依托“法律六进”“双万双联”“双进双服务”“千局联千企”等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二)利用《人民意志》杂志、武汉人大网站、武汉人大微信公众号、武汉人大立法官方微博、长江日报“人大在线”专栏、武汉电视台“人大视窗”专题节目以及机关“青年读书会”、机关宣传栏等载体,向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普法。(责任部门:研究室宣传处、机关党委、机要文书处、法规工作室综合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上一篇:市委办公厅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