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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质量技术局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5-21 16:25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5-21 16:25 浏览次数:次
一、普法内容
《产品质量法》、《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质量法律法规、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等标准法律法规、《计量法》等计量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法》、《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有关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一)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重点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与机构、在汉新闻媒体等;
(二)市局、区局有关监管人员、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工作人员;
(三)企业员工、学校师生、广大市民等广大群众;
(四)行政执法行政相对人。
三、普法目标
广泛传播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各界了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老百姓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相关机构知法守法意识,推动形成产品质量安全全社会多元共治格局,推动形成质量安全齐抓共管的社会共知格局。
四、行动计划
(一)2018年1-12月。开展党委(党组)学法4次以上。
(二)2018年1-12月。开展对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1次。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1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1次。开展产品质量监管知识培训1次。
(三)2018年1-12月。
1.发布产品质量抽查等信息(每季度);
2.发布产品质量提升宣传专版(10月前);
(四)2018年5月。举办“世界计量日”相关活动。
(五)2018年6月“安全生产月”、9月“质量月”活动期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三进”宣传活动。12月1-7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开展普法安全宣传活动。
(六)2018年4月、9月举办集中培训会直接向有关机构和监管人员宣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七)2018年10月。举办“世界标准日”相关活动。
(八)2018年12月。举办12·4法制宣传日相关活动。
(九)行政执法期间同步宣传普法。
《产品质量法》、《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质量法律法规、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等标准法律法规、《计量法》等计量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法》、《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有关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一)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重点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与机构、在汉新闻媒体等;
(二)市局、区局有关监管人员、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工作人员;
(三)企业员工、学校师生、广大市民等广大群众;
(四)行政执法行政相对人。
三、普法目标
广泛传播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各界了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老百姓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相关机构知法守法意识,推动形成产品质量安全全社会多元共治格局,推动形成质量安全齐抓共管的社会共知格局。
四、行动计划
(一)2018年1-12月。开展党委(党组)学法4次以上。
(二)2018年1-12月。开展对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1次。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1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1次。开展产品质量监管知识培训1次。
(三)2018年1-12月。
1.发布产品质量抽查等信息(每季度);
2.发布产品质量提升宣传专版(10月前);
(四)2018年5月。举办“世界计量日”相关活动。
(五)2018年6月“安全生产月”、9月“质量月”活动期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三进”宣传活动。12月1-7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开展普法安全宣传活动。
(六)2018年4月、9月举办集中培训会直接向有关机构和监管人员宣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七)2018年10月。举办“世界标准日”相关活动。
(八)2018年12月。举办12·4法制宣传日相关活动。
(九)行政执法期间同步宣传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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