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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方志办公室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5-21 15:56    浏览次数:
一、普法内容
1.《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467号)
2.《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99号)
3.《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武政规【2009】11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45号)
5.《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6.《湖北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7.《武汉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
二、普法对象
全市地方志系统修志编鉴工作人员、区级地方志机构修志编鉴工作人员、“双万双联”活动对应相关企业和社区;地方志办公室所在的街道和社区。
三、普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法治武汉建设,加强依法修志工作,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等地方志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四、行动计划
(一)2017年12月—2018年4月
1.对2017年武汉地方志办公室普法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2017年12月1日—2018年1月24日)
2.研究部署2018年普法重点工作,拟定2018年普法工作方案、学法工作计划等文件。(2018年3月1日—2018年4月30日)
3.开展国家安全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2018年4月15日—2018年4月20日)
(二)2018年5月—2018年12月
4.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述法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内容,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述法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2018年5月,2018年10月)
5.严格执行地方志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地方志职能,广泛宣传与地方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要求,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加强对学法用法考试结果的运用。(2018年1月~2018年12月)
  6.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机关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志办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对重大项目进展、合同签订事项提供法律意见。(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7.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积极推进“七五”普法活动,落实地方志办“七五”普法工作规划;二是结合“千名局级干部联系服务千家企业”、“万名处(科)级干部联系服务万家小微企业、万名机关党员干部联系服务万家困难群众”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完善“法律六进”工作标准,组织深入企业、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讲,提供法律服务。(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8.推进“法治惠民(企)”活动。积极开展武汉法治地情资料服务活动,惠及法治宣传员、单位法治工作人员、广大民众,提供包括武汉法制建设发展史、武汉法治资料、有关部门法治建设资料等地情资料。通过进街道、社区,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走访、专题讲座活动,积极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传播“法治建设武汉好声音”。(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9.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及时充实力量,加强对地方志机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的培训,打造一支高层次、高素质的专家型地方志工作队伍。积极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法规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对区级地方志机构依法修志的督查检查。(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10.深化普法宣传平台建设。加强“互联网+”地方志普法宣传平台建设,提高大武汉方志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等网络媒体宣传力度和深度,高频率、广覆盖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媒介增强普法宣传效应。(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11.落实普法专项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落实“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地方志法律服务特点,适时
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等活动,在《武汉年鉴》、《武汉春秋》等地方志书籍和杂志编辑中,编入行政执法优秀案例。(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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