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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密室逃脱游戏中受伤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1-10-28 11:07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2021年7月27日,饶某在董某经营的密室逃脱室内游戏,因紧张刺激的环节导致饶某逃跑时,在楼梯拐角处不慎意外摔伤。
饶某要求董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争议,遂向江岸区大智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发生事故的“密室”内既未清晰标注提醒和注意语,也没有设置规范的人身安全防范措施;而在参与此娱乐项目前,饶某(已成年)签署了玩家须知。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董某一次性赔偿给饶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
【法律分析】
1、娱乐场所活动造成他人损伤的责任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安全保障义务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下基于公平、正义的需要而得出的,是一种法定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经营者应负有当对参与游戏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
2、轻微伤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案中,密室老板董某称伤者签署过一份免责条例,但《免责声明》中可见“若因在此过程中因本人摔跤或队友与本人之间造成的踩踏、碰撞导致的任何意外事故,由本人承担完全责任”。游戏馆一方明知其经营的真人游戏含有恐怖惊悚内容,应当预见玩家受到惊吓可能做出的应激反应及可能受到的伤害,且受伤结果与工作人员主动吓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玩家责任,当属无效。真人密室逃脱游戏本质仍属娱乐活动,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尽到义务造成玩家损害,要承担侵权责任。玩家如果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可减轻店主的部分责任。
同类案件中,法院按照双方过错划分责任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实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
综上看来,董某应承担伤者医疗费用的主要责任,饶某对此事件承担次要责任。
【典型意义】
游戏再好玩也须安全第一。目前,国内真人实景互动体验式娱乐项目缺少统一标准予以规范,经营者对安全重视程度不一,许多密室场地由毛坯房改造,装修布置存在消防隐患,机关道具缺少维护。二线城市单人收费约70-80元一次,玩家中途放弃或闯关失败再次进入需重新付费,高收益的经营模式易促使经营者逐利而忽视安全问题。
为了减少侵权风险,密室游戏经营者应做到:
1、风险告知义务。游戏前告知不宜游玩的情形,过滤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不适合游戏刺激内容的玩家;讲解清楚游戏规则,提示潜在危险点,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遇到未成年人、穿高跟鞋女性应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2、设施维护义务。定期检查、维护场所内房间、机关、道具,尽可能减少硬件设施对紧张状态下玩家致害的可能性。
3、人员保障义务。加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保障能力;游戏进行中,工作人员应全程通过视频监控、对讲机留意玩家动态;注意留存证据,不要等被告上法庭才发现监控硬盘坏了。
4、附随保障义务。购买公众责任险降低赔付压力,玩家发生意外时要及时救助送医,联系保险公司理赔。
同时,玩家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承担责任,对自己涉及的娱乐项目充分了解其将会带来的危险伤害的可能性,从而引起重视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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