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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9 15:58 浏览次数:次
引言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正处于着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初期,人们的法制意识非常薄弱,以邹瑜同志为代表的全国司法行政工作者,肩负起实现“把法律交给人民”的使命,勇于探索并积极实践,在中央领导的支持下,成就了共和国全民普法伟业。法制讲座走进中南海,中央领导带头学法,是全民普法伟大工程中的最精彩画卷。这个耀眼经典早在新华社、《人民日报》《百年潮》等多家媒体刊载,影响远播海外。具有生命力的光辉历史,永远也不会过时。
在今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我们重温这段历史,讲述初心使命感悟,继承和发扬守初心、担使命的优良作风,沿着前辈开拓的路,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立足本职干事创业,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 法制日报全媒体特约记者 庞继书
1986年7月3日上午9时,为中央领导同志举办的首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中央领导同志在这里听取了时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孙国华作的《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邹瑜同志当时担任司法部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他是这项工作的直接推动者、参与者。
在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之际,笔者于7月23日,专访了共和国普法事业的奠基人邹瑜,听他讲述法制讲座走进中南海的前前后后。
全民普法理念的提出为中国法治建设树起了一面旗帜
白寿之年的邹瑜双目如炬,思路敏捷。
在邹瑜的记忆中,最深刻的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法制讲座走进中南海的那些往事:“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央领导集体先后四次听法制讲座,是首次举办,非同寻常。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要从全民普法讲起。当时,我提出中央领导同志集体学法,是把它作为推动全民普法的关键条件来考虑的。”
中央法制讲座的源头可以追溯至“一五”全民普法期间。说起普法理念的提出,邹瑜记忆犹新:“1980年初的一天,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同志,对时任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刘复之讲,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一个‘苦力’班子,最好是搞过政法、又有地方工作经验的人来担此任。刘复之推荐了我。1980年4月,我从国家地震局局长的岗位上调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任副秘书长。这一年,彭真提出要对人民公社立法进行调研。当时派了3个组去几个省调研,我带一个组,另外两组分别由段君毅、杜润生带队。我们跑了三四个省的农村,调查结果一致认为,人民公社法不但不能立,人民公社的体制还应当撤销。在当时的调研过程中,不少基层干部和老百姓提出了许多法律问题。例如:家里发生继承财产的纠纷怎么办?悔婚不退财礼怎么办?借钱拖着不还怎么办?八十年代初,立法机关虽开始了系统的立法进程,司法机关也恢复正常运转,但是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加上大多数干部和群众不懂法,由此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困扰着人们。从那时候起,我就有了要普及法律常识的想法。”
“到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习仲勋兼任法制委员会主任时,我担任了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提到习仲勋同志,邹瑜止不住话头:“仲勋同志身居高位而亲近人民,亲近下属;办事情非常实在,实事求是。他蒙受冤屈而矢志不渝;他权高位重而廉洁清正;他在复杂的事物面前目光敏锐、明辨是非;他在工作上极其负责、深入细致。真正体现了老一辈革命家的高风亮节,是我毕生学习的榜样,更是我们工作的动力。”
1982年4月,邹瑜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调到司法部工作,担任第一副部长,1983年至1988年任部长。邹瑜了解到,司法部之前也开展了法制宣传工作,但当时的法制宣传仅限于文字宣传,而且宣传的对象、目的不够明确,广度、深度都不够,效果不明显。
1984年前后,彭真同志几次提出“把法律交给人民”,必须要让人民掌握法律,做到懂法、知法、守法、用法。为了完成这一使命,邹瑜开始注意发现各地法制宣传的好典型。辽宁本溪钢铁公司领导干部带头给职工上法制课的事,给他留下深刻印象。
“1984年春,我再次带着一个工作组到本溪蹲点,和职工一起听法制课。课堂上,我发现多数职工认真做笔记,休息时我就与一位车间主任聊天。我问:‘学法有兴趣吗?’他回答:‘不但有兴趣,而且挺管用。’我问:‘你讲讲怎样管用?’他说:‘学法前,车间常常丢失工具和物品,学法后再没有丢失过东西,而且有的职工还悄悄地把东西送了回来。’”邹瑜回忆道。
1984年6月5日至7日,司法部在本溪市召开了有各省、市司法厅、局长参加的全国法制宣传工作现场会,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
全民普法工程为我国法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当时司法部提出的全民普法规划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单靠司法行政的力量远远不够,没有全党、全国动员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文化尚不发达的国家普及法律常识,是一条充满艰辛的路。”邹瑜深有感触地说,“从本溪现场会回来,我就向彭真同志汇报了要在五年之内普及法律知识的规划。我说‘规划是能够实现的。理由有三:一是群众有学法、用法的迫切要求。二是我们的标准目标不高,是普及法律常识而不是法律知识。三是所谓基本普及是指60%的公民学懂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大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常识。’彭真听了我的介绍以后,认可了这种思路和做法。我接着又提出,能不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决议来推动全民普法。他表示同意并让我先做好充分准备。”
1985年初,中央书记处转发了中央政法委书记陈丕显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其中提到了全民普法。邹瑜当时是中央政法委委员,在政法委会议上汇报过全民普法问题。邹瑜说:“陈丕显这个讲话,曾征求过我的意见。当时的中央领导对全民普法是很支持的,我没有听说哪个领导不赞成。”
1985年6月9日至1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北京共同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国各省省委宣传部长、司法厅(局)长参加了会议,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专门讨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国性会议。
邹瑜回忆说:“这次会议在国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知名人士梁濑溟、张申府、喻培厚致信彭真委员长及各位副委员长,说这一措施将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人类历史进程开辟了光明伟大的新航道,成为世界各国的光辉典范。”
1985年11月,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司法部提交了普法“一五规划”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赞成,但也有少数人认为难以实现。对此邹瑜说:“他们的主要顾虑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千头万绪,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当时只有计划生育工作在基层贯彻得比较好,能抓到底,其他工作执行都打了折扣,还有没有精力抓普法工作呢?这种怀疑是有道理的。为此,我向他们解释,只要全党、全国重视,真正把它当一回事来抓,认真督促,是可以贯彻好的。一个五年规划不行,还可以有两个五年规划、三个五年规划……”
“彭真同志为我的执着所打动,专门找我谈话,说:‘我看了常委会的简报,有些人认为普法规划难以实现。人大一旦形成决议,如果实现不了,那便是违反决议。决议草案可以交大会表决通过。一旦通过了,你们就要努力工作,保证实现。’我表态一定做好工作,狠抓落实普法任务。”
同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23号文件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权威性的文件,“五年普法规划”用法律形式加以肯定,可以动员全党、全国贯彻这个规划。
法制讲座走进中南海是推动全民普法的关键
1986年是“一五普法”的第一个年头,就如何有效地推开普法工作,司法部最初是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在青少年这方面已经做了许多事情。但在领导干部这一层面上,大家一直希望中央能带个头,这对于推动普法工作,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意义重大。
邹瑜说:“当时我想到,全民普法首先要领导带头,于是在司法部党组会议上提出为中央领导干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的设想。按照我们党历来的工作经验,凡事只要领导干部带头,有了表率,下面就跟着办。如果领导都不学法、知法,要下面的人学法,怎么可能领导别人呢?学法要从中央领导开始,从中南海学法开始。大家都很赞成我的想法,对讲座的内容和主讲人也做了讨论,还征求了一些法学家的意见。接着,我又向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乔石同志做了汇报,他表示同意。”
“当年6月,我在给中央领导同志的信中说,‘普法’要领导带头,首先请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建议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同志带头听法制课,这样肯定对全国的普法工作是很大的推动。不到一周时间,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找我商定上课的计划,并确定了四个课程内容和主讲人。当时四位主讲人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孙国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张晋藩、外交部条法司司长王厚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这几个人都是各自领域的权威学者,孙国华当时经常来司法部做培训,我们很熟。那时我还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和张晋藩、江平也很熟悉。由于当时国际斗争很激烈,法律纠纷不少,中央领导很希望听听国际法方面的内容,我们得知王厚立是这方面的行家,就请他准备一课。”
“当时能到中央去讲课,人选很慎重。我带着一帮人集体备课,由一个人讲,他们首先到司法部先试讲,因为给中央领导讲法制课是第一次,要请大家提意见反复修改,不敢有一点马虎。”邹瑜又补充道。
接着,邹瑜回忆说,经书记处决定后,司法部与中国法学会协同准备第一次中南海讲课。第一讲是孙国华,他当时是既高兴、激动,又担心水平低讲不好。当时给他准备讲稿的时间只有两周。我们交给孙国华的题目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作用》。孙国华后来没有讲这个题目,他说中央领导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都很高,像胡乔木就是当时全国全党公认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权威,认为讲这个题目压力太大。孙国华将题目改为《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讲稿分为四个部分,最后一部分是确立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观,他说当时还没有提市场经济。正式讲课之前,我们审读了孙国华的讲稿,还在司法部会议室进行了一次试讲,社科院、法学会、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有关人员应邀参加,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1986年7月3日,正式讲课。上午9时之前,司法部派车将孙国华接到中南海。邹瑜和另一位副部长陪同孙国华进入中南海小礼堂。参加听课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成员以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办公厅、中央政法部门、中央宣传部门和中共北京市委的主要负责人。
在开讲前,有关同志传达了邓小平6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听取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汇报时,发表的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意见。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干部学法,不仅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带动全党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而且有助于保证全面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孙国华讲完第一讲后的8月28日,张晋藩进行了第二讲《谈谈中国法制历史经验的借鉴问题》,随后,王厚立讲第三讲《外交斗争与国际法》,江平讲第四讲《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
中央领导人听法律知识讲座,在国内外引起极大反响。新华社发了通稿。《人民日报》等中央各大报纸和所有省级地方报纸都转发了新华社的消息。国外和港澳地区的新闻界对此也十分关注。
中央领导带头学法,对全民普法工作推动很大。随后带来的各省省委、地市委、县委领导干部都开始上法制课。党中央做了这个表率,上行下效,在全国一下就推开了。在国际上影响也很大。
“我当时应邀去了美国、日本等国立大学讲课,讲的就是中国的普法。那几年全民普法开展得相当好,让许多西方国家同行赞叹不已。1986年德国司法部长汉斯来访,1987年美国司法部长米斯来访,他们都一再提到中国普法这件事。他们都说到中国访问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事就是中国搞的全民普法,还说,政府自上而下地动员和进行普法,只有你们社会主义国家才有这个力量,西方国家不可能做到;米斯说,这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邹瑜回忆说。
8年后,中央领导集体学法1994年12月再次启动,并逐渐形成制度。
结语
为寻找普法的样板,树立典型,邹瑜等老一辈长期在基层蹲点调研;为推广典型,邹瑜带领一班人,一个省一个省地搞调查研究;为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普法决议,邹瑜同志在彭真委员长面前做出了承诺;为了让中央领导人在全国普法中树立表率作用,在他的倡议下法制课堂开进了中南海;为了让全国青少年普及法律,制作电影《少年犯》在大江南北激荡数十载,普法效应普及天下;为了提高司法工作质量,重视法治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成立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等等,并进行国际性交流活动。
令邹瑜等老一辈们欣慰的是,他们开创的普法事业,已经持续了三十多年。这项工作对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素质,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新时期,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为了让法治成为信仰,共和国已经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回顾历史,是为了不忘初心,更好地前行。今天,重温普法事业的艰辛创立过程,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正在实施的“七五”普法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