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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方针三条底线不容碰触

    发布时间:2019-08-08 16:00    浏览次数:

“香港正面临回归以来最严峻的局面,当前最急迫和压倒一切的任务,就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8月7日在香港局势座谈会上如是说。

香港反对派和一些激进势力近两个月来以“反修例”为幌子进行各种激进抗争活动,甚至公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张晓明强调,对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行为绝对不能容忍。对公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违法犯罪活动,都必须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追究幕后策划者、组织者和指挥者的刑事责任。

“一国两制”方针已经在香港成功实践22年,在过去22年里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并引领香港取得了无数辉煌成就。多名法学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要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不变形、不走样,就是要准确理解“一国两制”的内涵,坚决不能碰触“一国两制”的三条原则底线,否则就是践踏“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在香港成功实践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怀抱。伴随着这一历史时刻,邓小平同志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首先在香港地区得以实施。

香港回归22年来的实践证明,“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这可以从香港如今的发展和地位体现出来,香港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对外交往日益活跃,香港巩固了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继续被众多国际机构评选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的地区之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洁篪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进一步肯定了“一国两制”的实践。他说,“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中央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受访的多名法学专家也高度肯定“一国两制”对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意义。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说,“一国两制”保持了香港原有的生活方式、核心价值和繁荣稳定,使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为国家改革开放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曾任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局长政治助理、香港“一国两制”青年论坛创办人兼主席何建宗也认为,“一国两制”使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同时为国家发展作出贡献。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说,22年来,“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巨大成功,其中之一就是保持了香港的繁荣稳定,使香港成为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国际大都市。

宪法基本法构成香港宪政基础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时作出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由此可见,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

“宪法是‘一国两制’的根本保障。”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此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从法律上来讲,香港、澳门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和政策,是基于宪法的规定;香港、澳门基本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来源于宪法的规定;“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实施,受制于宪法的规定。通过这3个方面说明,宪法不仅在内地,而且在香港、澳门也发挥国家最高法律规范的作用。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在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之际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我国宪法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对香港拥有无可置疑的政治和法律约束力。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区宪制基础。对香港而言,基本法作为宪法之下的香港宪制性法律,理应成为香港法治的灵魂与核心。

“毫无疑问,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顾敏康对记者说,但至今港人仍然在热烈讨论这个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过去理论探讨还不充分;二是对主流观点缺乏宣传推广,导致在香港出现不少人只强调基本法,或者将基本法直接视为香港的宪法。因此建议在香港的基本法教育中加入宪法内容,从而强化国家观念。

对宪法的认知不足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香港年轻人的激进行为。香港立法会原主席范徐丽泰曾对本报记者指出,香港回归这么多年了,但对宪法、基本法的宣传还不够。许多香港人,特别是年轻人不了解中国宪法和基本法,不了解宪法、基本法对他们的影响,对宪法、基本法的理解出现偏差,有些人甚至只谈“两制”,不谈“一国”。她说,“没有宪法,就没有基本法;没有基本法,就没有‘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多次表明,将继续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始终要强调这“三条底线”不能触碰。

然而,这一两个月来发生在香港的暴力事件显示,“一国两制”的底线不断被挑战,一些极端分子暴力冲击中联办、污损国徽、侮辱国旗,引起香港社会各界以及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

何建宗说,香港现在有少数人滥用“两制”的自由和差异去做损害香港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事情。近来的严重暴力事件甚至“港独”主张都是滥用“两制”的恶劣行径。他说,“一国”是“两制”的前提。香港高度自治的本质是中央授权的。一直以来,除非牵涉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央对香港高度自治范围的事务不会干预。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有人滥用“两制”,鼓吹本土分离主义甚至“港独”,中央及时出手非常必要。

顾敏康则点出当前问题所在,他指出,“一国两制”实践的成功有目共睹,如今大家应当反思如何在“一国”之下更合理地贯彻“两制”。他说,需要坚持以“一国”为本,发挥“两制”优势,而不能以“两制”抗拒“一国”。中央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中央授予香港多少权力,香港就有多少权力,并不存在剩余权力。这是因为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的管治权来自中央,中央通过基本法赋予香港高度自治权,行政长官对中央负责。

香港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二十条规定:“特别行政区可以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说,整个基本法就是一部授权法,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基于主权而享有对包括香港在内的全中国的全面管治权。对香港而言,中央的管治权具体体现在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权力以及在设立特区后,决定在特区实行什么样的制度的权力。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中央授予它多少权力,它就有多少权力。“高度自治”的“高度”,也是以中央的授权为限。中央对授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权还享有监督的权力。

“‘一国两制’的三条底线不可碰触。”李晓兵说,如果连这些底线都不捍卫的话,“两制”就没有任何意义。香港发生的系列恶行,完全暴露了暴徒及其背后势力试图瘫痪特区政府、破坏“一国两制”、争夺特区管治权、以香港乱局牵制中国发展大局的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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