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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2 15:32 浏览次数:次
法制网北京2月21日讯 记者梁士斌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行业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其中具体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的技术要求。这个标准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适用于新投入运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的管理。标准是管理标准,提出底线要求,具体产品需要结合车况由生产厂家具体设计。
标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一般由后围、侧围等组成,侧围应设施护围门。
标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设置防护隔离设施,不应影响驾驶员安全视线,乘客及驾驶员的应急撤离,驾驶员的驾驶操作和座椅调节,驾驶员观测右侧前乘客门区域及后视镜、刷卡机、投币机等;应有效防止乘客与驾驶员直接肢体接触,防止乘客抢夺方向盘;应满足结构强度设计要求。护围门玻璃材料应使用符合GB9656规定的安全玻璃。
根据标准,对发动机后置公共汽电车和新能源公共汽电车的防护隔离设施规定了以下要求:防护隔离设施后围上部空隙高度不大于300毫米,侧围上沿最低点距乘客区通道地板高度不小于1600毫米,侧围前端应在驾驶员遇乘客威胁、袭击或抢夺方向盘等事件时起到防护作用;防护隔离设施护围门开启方向应向外打开,门轴宜设在驾驶员后侧。护围门内侧应有锁止装置,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应能从外部打开。
标准对发动机前置公共汽电车,规定应结合车长、发动机布置形式等条件,设置防护隔离设施护围门或护栏。
标准对所有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电车,设置驾驶员防护隔离设施,均要求通过标准中规定的测量装置检验,即设置在乘客站立区域的测量装置的活动臂无法碰到驾驶员身体任何部位和转向盘。
标准规定防护隔离设施后围或其他醒目位置上应设置“影响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涉嫌违法犯罪”等标识,标识位置不应影响驾驶员工作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