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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201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2 14:42    浏览次数:

    法制日报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蒋安杰 近日,司法部发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建设,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提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法治人才的科学性、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共7章28条,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特别对新老制度衔接、港澳台居民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为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根据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放宽条件政策。与原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相比,《实施办法》在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等方面有新的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目前,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试大纲,拟近期出版发行。面对广大考生关心的考试时间问题,记者从司法部获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将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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