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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15:30    浏览次数:

法制网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蔡长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日前,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通知指出,要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全国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舆论氛围,通知明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一步将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召开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开展全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选择公布第一批全国普法办统一编制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的共同普法责任;举办宪法学习宣传系列报告会,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围绕此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重点内容等,在人民大会堂举办报告会。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赴各地开展宪法巡回宣讲;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推动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推动国家机关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开展宪法学习网上系列谈,邀请宪法专家,以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宪法。4月至12月期间,在百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组织宪法知识竞赛。在北京选取人员流动量大的地铁线路,开通一条“宪法宣传地铁列车”,推动宪法宣传融入人们日常生活;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宪法宣传微视频作品,获奖作品将在全网进行推送展播;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评选2018年度法治人物,举办“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专题节目等;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一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对外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开展“中国宪法边关行”活动,加强中国普法网英文网建设;组织全系统带头学习宪法,各司法厅、局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要开展专题学习,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带动全系统深入学习宪法。

    通知强调,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作为宪法法律宣传的主管机关,在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学习宣传宪法的有关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学习宣传活动。

    要发挥示范作用。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习,认真实践,把宪法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把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为全社会做出示范。

    要增强宣传实效。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推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共同承担宪法学习宣传的责任,形成宪法学习宣传大格局。推动宪法学习宣传精准化、宣传举措项目化、考核体系化、指导专业化。运用好大众媒体和新技术新应用,扩大宪法宣传覆盖面。

    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同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相结合,把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列入“七五”普法中期督查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工作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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