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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16:06    浏览次数:
各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普法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要精神,全面落实《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武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各项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震慑犯罪、教育公民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有效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层层动员,合力攻坚,形成强大的扫黑除恶宣传舆论声势,努力营造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切实提升全市人民的安全指数、幸福指数,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法润民心 法惠民生”“与宪法同行 让法治生辉”系列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推动宪法知识入脑入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精神。广泛宣传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深入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全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工作成效,动态宣传成功打掉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宣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进典型,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和觉悟,增强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坚持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弘扬社会正气,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三、工作形式
  (一)开展好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心组织策划,广泛搭建各类平台,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现场咨询讲解、编发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等形式,集中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宪法以及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开展好普法重点对象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将扫黑除恶专题纳入“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纳入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内容,杜绝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防止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强化“谁用工 谁普法”,在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力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
    (三)开展好专题“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实施,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广泛组织发动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四)开展好专题法治宣传教育造势工作。充分利用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社区、法治乡村等法治文化阵地,各类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统媒体,以及“两微一端”、武汉普法网等新媒体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充分发挥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和“七五”普法工作联系点的宣传引领作用,拓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谋划。各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部门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周密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强化担当,落实责任。各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部门要切实推进“谁执法 谁普法”“谁主管 谁普法”“谁服务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明确重点,强化责任,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和预防犯罪、增强全民守法意识方面的作用,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亮点成效和经验做法,积极扩大影响,为全面深化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各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每月28日17:00前,将本单位、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含业务数据、活动现场视频图片和工作小结等)及时报市普法办。
    联系人:张丹,电话:82658180
    邮箱:whspfb@qq.com
 

   
 
       武汉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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