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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普法:带着《民法典》看《八零九零》

    发布时间:2021-05-27 10:13    浏览次数: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通讯员 尹黎卉

  刚刚收官的热播剧《八零九零》聚焦养老社会议题,引发了一场“90后与80岁老人”的隔代对话。该剧呈现出了当代老年人众生相:有爷孙CP、“小较劲”组合,生动演绎“百岁幼儿园,隔代也很甜”;也有“大胆追爱、养生搓麻、优雅到老”的爷爷奶奶们,每天锻炼、打牌加下棋,甚至发起一场场“恋爱竞赛”。

  《八零九零》播出后,“你希望自己未来如何养老”“隔代养老”“如何看待老年人当网红”“老人买保健品被骗”等成为网友关心的议题。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为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了更多的参考,今天,让我们带着民法典一起来看《八零九零》。

  场景一:胡梦奶奶在公园唱戏的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当真火了一把。在“人精”过三爽的撺掇下,胡梦的粉丝很快破百万。有商家找到胡梦,让她直播带货卖手镯。不料,手镯质量低劣,粉丝感觉被坑,纷纷投诉。那么,直播带货的博主是广告代言人吗?带货翻车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这条规定,胡梦奶奶属于广告代言人。那么,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代言人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形式主要分以下情况:一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无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情况下,手镯不属于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所以,只要胡梦奶奶“明知”或者“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然为手镯代言,则应当与手镯店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带货有风险,合作需谨慎。在此提醒广大直播带货博主,代言产品之前一定要进行使用和鉴别,对广告发布期间的产品质量持续进行关注。一旦发现广告内容存在虚假不实,应采取措施,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真正对消费者负责。

  场景二:叶奶奶得了癌症,叶小妹救人心切,四处求购抗癌产品。过三爽向叶小妹推销自己售卖的保健品,信誓旦旦地称可以抗癌。叶小妹购买后发现自己被欺骗。那么,过三爽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如果叶小妹想维权,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保健品本身没有抗癌的功效,因为听信了过三爽夸张虚假的宣传而购买保健品,叶小妹可以先保留证据,再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请求撤销买卖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剧中,过三爽在营销过程中夸大产品功效,实施了虚假宣传的行为,对产品的作用和功效进行夸大,对消费者进行欺骗和误导,使消费者误以为保健品可以代替药品而进行购买和使用,构成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场景三:过爷爷钟情林院长,在孙子“天下爱情,为快不破”的助攻下,从火红的玫瑰花到厨神养生餐,开始追求“像白灼菜心,简单而有滋味”的爱情。那么,如果过爷爷想要跟林奶奶结婚,过爷爷的子女是否有权干涉阻止呢?过爷爷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否会发生变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所以,未婚、离婚、丧偶的老年人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老年人选择重新组建家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会因为再婚而终止。

  场景四:长生爷爷的女婿失业了,家里入不敷出,无法为长生爷爷缴纳养老院的费用,长生爷爷责怪女婿不尽赡养义务。那么,女婿对岳父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民法典鼓励儿媳、女婿履行赡养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作为女婿或者儿媳,协助配偶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是为法律推崇和倡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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