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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方志办公室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31 18:18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普法办《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安排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普法工作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如下。
一、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2.《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467号);
3.《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99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武政规〔2009〕11号);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45号);
6.《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7.《湖北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8.《武汉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二、普法对象
全市地方志系统修志编鉴工作人员、“千局千企”“双万双联”活动对应相关企业和社区、疫情防控包保社区、地方志办公室所在街道和社区。
三、普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七五”普法,围绕法治武汉建设,加强依法修志工作,开展好《地方志工作条例》《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等地方志法律法规的宣传。
四、行动计划
1.研究部署2020年普法重点工作,拟定2020年普法工作清单。(2020年1月—5月)
2.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推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等制度有效落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等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内容。(2020年1月—12月)
3.严格执行地方志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督促落实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要求,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2020年1月—2020年12月)
4.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机关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志办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对重大项目进展、合同签订事项提供法律意见。(2020年1月—2020年12月)
5.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积极推进“七五”普法活动,落实地方志办“七五”普法工作规划;二是结合“千局千企”、“双万双联”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完善“法律六进”工作标准,组织深入企业、社区,提供法律服务。(2020年1月—2020年12月)
6.推进“法治惠民(企)”活动。积极开展武汉法治地情资料服务活动,惠及法治宣传员、单位法治工作人员、广大民众,提供包括武汉法治建设发展史、武汉法治资料、有关部门法治建设资料等地情资料。通过进街道、社区,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走访、专题讲座活动,积极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传播“法治建设武汉好声音”。(2020年1月—2020年12月)
7.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及时充实力量,加强对地方志机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的培训,打造一支高层次、高素质的专家型地方志工作队伍。加强对区级地方志机构依法修志情况的督查检查。(2020年1月—2020年12月)
8.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深化普法宣传平台建设,加强“互联网+”地方志普法宣传平台建设,注重依托大武汉方志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利用法治动漫、微电影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20年1月—2020年12月)
9.落实普法专项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落实“12.4”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日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地方志法律服务特点,适时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等活动,在《武汉年鉴》、《武汉春秋》等地方志书籍和杂志编辑中,编入行政执法优秀案例。(2020年1月—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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