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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11 19:19    浏览次数:
一、普法内容
立足农业法治工作实际,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防护知识,大力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作用, 利用监管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宣讲法律法规,传递法治理念,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正能量。 
二、普法对象
国家工作人员,农业执法人员,农民群众,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以及其他农业监管服务对象。
三、普法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 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着力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行动计划
(一)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法规宣传。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和野生水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宣传,为做好农业农村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渔业渔政处、畜牧兽医处、执法总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开展农业法律宣传。以“农资下乡”“农民丰收节”为载体,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的法治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农检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开展干部学法活动。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和公务员集中学法制度,利用法治专题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责任单位: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开展新立法规宣传解读。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新立法规宣传普及的社会效果。加强对《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解读宣传。(责任单位:法规处、渔业渔政处、畜牧兽医处、社会事业处、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六)加强网络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智慧普法”工程,强化“法治宣传+互联网”思维,做强武汉农业信息网、“武汉农业”微信公众号、微博、“12316”三农服务热线、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普法平台,提升新媒体普法的互动性和影响力,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农业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七)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推动宪法进机关,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农业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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