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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11 19:17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8-11 19:17 浏览次数:次
一、普法内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 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 普法收官之年。市交通运输系统普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信息公开条例》等重点领域行政法;深入学习宣传《公路法》、《港口法》、《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市公交条例》、《市轨道交通条例》、《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中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交通运输防疫要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防护知识;充分利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起草修订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方式向社会开展普法。
二、普法对象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交通运输行业全体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重点是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普法目标
通过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为目标,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交通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各项治理活动,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战略部署的深入贯彻实施,为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高效、安全和绿色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四、行动计划
第一阶段(1月-7月)
(一)学习、宣贯近年来新出台的国家省市交通运输法律规章。如《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新《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等,推动宪法“八进”活动,增强新出台法规的贯彻力度,提高法律规章的执行力和权威性,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和领导干部任前或新任宪法知识考试制度。
(二)做好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普法相关工作。一是推动线上普法。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紧密结合疫情防治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利用“三站一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向社会推送有关普法短剧、疫情防控政策和相关典型案例等,并推动相关内容的播放量等工作要求。二是加强线上监管。对照交通运输行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对“一单两库”实现动态管理,按照联合抽查的规定和要求,适时开展联合抽查工作。三是持续开展“法治宣传+主题” 活动。围绕疫情防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统筹推进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汇编年度年度交通运输法规。对上年度国家、省和我市制定出台的交通运输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现行有效的文件清理结果编辑成册,用于交通系统工作及业务学习办理使用。
第二阶段(8月-10月):
(一)开展交通窗口单位法治阵地建设及普法宣传:协调公交集团在市内开展公交车身广告交通法规宣传;协调地铁集团进行地铁站内交通法规宣传专线及显示屏、灯箱广告等宣传;创建交通普法机关宣传阵地;印制交通普法宣传手册。
(二)做好各层次法制培训教育。一是做好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普法工作。将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各级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举办2次以上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学习的出勤率达到90%以上,做好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平台。二是抓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工作。积极选送交通系统市直和各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交通部组织的法制培训,计划安排3期60人次。三是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七五”普法规划,开展2-3期交通系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培训和法治工作人员普法培训班,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发证、换证工作,计划为400人次。
(三)开展轨道交通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有轨电车运营企业进一步学习《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等规章和文件,让企业员工了解有轨电车日常运营管理的规范,有轨电车的日常维护管理、通行方案及通行管理、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管理、日常安全管理、运营价格管理、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定。
第三阶段(11月-12月)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组织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单位和交通运输经营企业,在“三站一场”等窗口地带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等途径广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推进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按照市交通运输 “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对照检查自身工作,进行总结、整改,迎接上级部门的验收考核。委属各行业管理单位在12月10日前完成对“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配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做好考核、总结和验收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 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 普法收官之年。市交通运输系统普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信息公开条例》等重点领域行政法;深入学习宣传《公路法》、《港口法》、《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市公交条例》、《市轨道交通条例》、《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中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交通运输防疫要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防护知识;充分利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起草修订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方式向社会开展普法。
二、普法对象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交通运输行业全体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重点是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普法目标
通过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为目标,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交通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各项治理活动,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战略部署的深入贯彻实施,为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高效、安全和绿色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四、行动计划
第一阶段(1月-7月)
(一)学习、宣贯近年来新出台的国家省市交通运输法律规章。如《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新《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等,推动宪法“八进”活动,增强新出台法规的贯彻力度,提高法律规章的执行力和权威性,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和领导干部任前或新任宪法知识考试制度。
(二)做好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普法相关工作。一是推动线上普法。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紧密结合疫情防治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利用“三站一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向社会推送有关普法短剧、疫情防控政策和相关典型案例等,并推动相关内容的播放量等工作要求。二是加强线上监管。对照交通运输行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对“一单两库”实现动态管理,按照联合抽查的规定和要求,适时开展联合抽查工作。三是持续开展“法治宣传+主题” 活动。围绕疫情防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统筹推进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汇编年度年度交通运输法规。对上年度国家、省和我市制定出台的交通运输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现行有效的文件清理结果编辑成册,用于交通系统工作及业务学习办理使用。
第二阶段(8月-10月):
(一)开展交通窗口单位法治阵地建设及普法宣传:协调公交集团在市内开展公交车身广告交通法规宣传;协调地铁集团进行地铁站内交通法规宣传专线及显示屏、灯箱广告等宣传;创建交通普法机关宣传阵地;印制交通普法宣传手册。
(二)做好各层次法制培训教育。一是做好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普法工作。将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各级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举办2次以上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学习的出勤率达到90%以上,做好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平台。二是抓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工作。积极选送交通系统市直和各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交通部组织的法制培训,计划安排3期60人次。三是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七五”普法规划,开展2-3期交通系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培训和法治工作人员普法培训班,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发证、换证工作,计划为400人次。
(三)开展轨道交通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有轨电车运营企业进一步学习《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等规章和文件,让企业员工了解有轨电车日常运营管理的规范,有轨电车的日常维护管理、通行方案及通行管理、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管理、日常安全管理、运营价格管理、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定。
第三阶段(11月-12月)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组织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单位和交通运输经营企业,在“三站一场”等窗口地带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等途径广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推进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按照市交通运输 “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对照检查自身工作,进行总结、整改,迎接上级部门的验收考核。委属各行业管理单位在12月10日前完成对“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配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做好考核、总结和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