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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政局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11 19:05    浏览次数:
一、普法内容
宪法、党内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部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涉及法律法规、新立法律法规、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及民政部门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市民政系统管理服务对象。

  • 普法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守正创新,推进依法治理,以做好民政“七五”普法的收官和“八五”普法的谋划为主线,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为重点,围绕“十三五”时期武汉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对内增强民政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实现民政工作方式向法治化转变。对外加强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度,确保民政“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法治保障提供助力。
四、行动计划
1.结合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内容涵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国家安全、防恐、消防、保密、宗教、质量、电信网络诈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结合“法律六进”,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开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和领导干部任前或新任宪法知识考试制度。(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局党组中心组第一次学习,内容可选择宪法、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政部门法律法规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中任意一项。(完成时限:2020年6月)
4.局党组中心组第二次学习,内容同上。(完成时限:2020年8月)
5.局党组中心组第三次学习,内容同上。(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集中开展重点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新立法规宣传解读。(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以案释法”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9.推动新媒体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0.市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班。(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11.完成民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科学规划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2.组织参与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13.开展法治文化精品创作。组织参与“湖北省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创新案例”评选,组织参加全国第四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第十七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14.开展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组织参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开展村规民约普法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5.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6.完成民政系统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7.《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主题宣传活动。(全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项目,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8、开展“法治惠民”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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