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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11 18:53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8-11 18:53 浏览次数:次
一、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6、《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7、《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8、《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普法对象
(一) 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
(二) 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育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
三、普法目标
1.加强中小学生普法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2.加强法治骨干教师执法能力培训,提高法治课授课能力。
3.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行动计划
(一)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科学谋划年度全市教育法治建设及普法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4月——5月)
(二)法治教育进课堂。(每学期)
(三)法治培训计划。
1.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不少于2次。
2.法治骨干教师专题培训(暂定)。(8月)
3.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暂定)。(10月)
4.坚持无纸化学法考试制度,确保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达到98%以上。(12月前)
(四)法治宣传计划
1.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5月——10月)
2.开展教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全年)
3.全市学前教育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5月——8月)
4.开展全市中小学禁毒教育宣传月活动(6月)
5.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9月)
6.深入开展“依法抗疫 法治同行”法治教育活动。(全年)
7.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包括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宪法晨读活动、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活动等(12月底之前)
8.开展“扫黑除恶”“精准扶贫”等法律政策宣传。(全年)
(五)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上半年)
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工作(下半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6、《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7、《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8、《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普法对象
(一) 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
(二) 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育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
三、普法目标
1.加强中小学生普法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2.加强法治骨干教师执法能力培训,提高法治课授课能力。
3.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行动计划
(一)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科学谋划年度全市教育法治建设及普法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4月——5月)
(二)法治教育进课堂。(每学期)
(三)法治培训计划。
1.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不少于2次。
2.法治骨干教师专题培训(暂定)。(8月)
3.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暂定)。(10月)
4.坚持无纸化学法考试制度,确保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达到98%以上。(12月前)
(四)法治宣传计划
1.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5月——10月)
2.开展教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全年)
3.全市学前教育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5月——8月)
4.开展全市中小学禁毒教育宣传月活动(6月)
5.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9月)
6.深入开展“依法抗疫 法治同行”法治教育活动。(全年)
7.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包括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宪法晨读活动、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活动等(12月底之前)
8.开展“扫黑除恶”“精准扶贫”等法律政策宣传。(全年)
(五)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上半年)
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工作(下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