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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发改委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11 18:54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8-11 18:54 浏览次数:次
依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发改委工作职能,制定市发改委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内法规。个性普法内容为学习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政府投资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节能监察办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等。
二、普法对象
对内:市发改委工作人员。
对外:服务对象。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做好“七五”普法的收官和“八五”普法的谋划为主线。
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加大普法力度,推进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在市发改委落地见效,明显增强委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机关建设取得显著效果。一、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内法规。个性普法内容为学习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政府投资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节能监察办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等。
二、普法对象
对内:市发改委工作人员。
对外:服务对象。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做好“七五”普法的收官和“八五”普法的谋划为主线。
四、行动计划
(一)计划制定阶段(2020年1月-5月)
1、制定市发改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方案(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3月)
2、制定市发改委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5月)
3、制定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责任部门:法规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5月)
4、制定《2020年中共武汉市发改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用好集中研学、专题研讨、调研学习等各类学习方式载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一学一报”制度,加强对领导学习记录的提醒督办,推动中心组学习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和水平。(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完成时限:5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月-12月)
1、开展国家安全法系列普法宣传和国家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将国家安全法系列普法教育活动纳入全委干部教育范围(全年)。组织好全委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知识竞赛、“点亮2020,争做公共卫生安全守护者”等活动, 紧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围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等身边的国家安全开展宣传教育。(责任部门: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委,完成时限:4月)
2、加强专业统计法专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加大普法力度,举办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题培训会,重点从投资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申报要件、审查要求、入库统计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责任部门:投资处,完成时限:5月)
3、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年度主题,办好本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式拟采用新闻发布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网络等信息平台,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活动。(责任部门:资源处、节能中心,完成时限:7月)
4、开展疫情防控普法活动。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防护知识,大力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责任部门:法规处、社会处,完成时限:8月)
5、制作法治文艺作品。根据市普法办要求,结合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文艺创作需求与有关文艺团体进行对接,完成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并制作成视频,提交市普法办在全市社区宣传屏、地铁电视、抖音号、头条号等视频平台进行推广应用,推选参加全国、省法治文艺作品评选。(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10月)
6、与共建扶贫、对口帮扶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市“扶贫日”活动要求,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10.17”市扶贫日活动及系列活动,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责任部门:对口支援处、驻村工作对,完成时限:10月)
7、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重点举办粮食统计制度培训和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周宣传活动。(责任部门:粮管处,完成时限:1—10月)
8、深入开展“与宪法同行 让法治生辉”系列活动。创新探索分众化、智能化、可分享、可互动、可体验的宪法宣传模式。大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12月)
9、举办价格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培训。10月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举办价格政策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邀请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以及水、电、气等企业参加,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相关价格政策;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民生价费宣传活动,提升各项价格政策知晓度。(责任部门:价格处、收费处,完成时限:全年)
10、开展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战略宣传活动。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责任部门:长江处,完成时限:全年)
11、组织好“学习强国”学习工作。注重创新学习方式,扩宽学习渠道,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定期通报全委学习积分情况。(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完成时限:全年)
12、持续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党章,重点宣传党内法规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完成时限:全年)
13、组织好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考试工作。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14、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和预防犯罪、增加全民守法意识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15、持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全民守法普法,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责任部门: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各责任部门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法制处汇总后报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