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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07 17:14    浏览次数:
为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主体责任和具体任务,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8〕16号)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 普法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三)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责相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和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新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四)相关党内法规。
二、普法对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高其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四、行动计划
(一)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普法责任落实
1、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工作完成时限。(责任部门:法规工作室综合处。完成时限:2020年5月)
2、健全法治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报送法治信息的通知》和《关于填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报表的通知》要求,做好《法治信息月报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报表》和重要法治信息填报工作。机关各处室于每月22日前将本处室《法治信息月报表》报送法规工作室综合处,法规工作室综合处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机关各处室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22日前将本处室每季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报表》报送法规工作室综合处,法规工作室综合处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送市普法办;重要法治信息随时报送法规工作室综合处,由法规工作室综合处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普法办报送。(责任部门:法规工作室综合处,机关各处室。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健全学习制度,突出重点普法对象
3、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有关党内法规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理论学习内容。(责任部门:研究室综合调研处、人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坚持法治教育培训制度。举办市人大常委会法治专题讲座,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研究室综合调研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5、坚持将普法宣传同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利用支部集中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学法活动。(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网上法治培训。积极组织“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学习、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7、服务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的决定》,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责任部门:法规工作室综合处。完成时限:2020年2月)
8、结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决定宣传工作。(责任部门: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9、结合地方立法开展普法。对2020年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及时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法规亮点,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加强法规宣传。(责任部门:法规工作室相关处室、相关专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宣传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0、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宪法宣誓,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责任部门:人事任免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1、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人大信访工作全过程。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受理人民群众来访、律师参与接访等工作制度,向群众宣讲信访法律法规。(责任部门:信访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2、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法规工作室综合处、研究室宣传处、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3、利用《人民意志》杂志、武汉人大网、武汉人大微信公众号、武汉人大立法官方微博、长江日报“人大连线”专栏、武汉电视台“人大视窗”专题节目等载体,向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普法。(责任部门:研究室宣传处、机要文书处、法规工作室综合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加强统筹协调,迎接“七五”普法检查
14、起草“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收集整理迎检台账。认真对照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补齐短板。(责任部门:法规工作室综合处、机关党委、机关有关处室。完成时限:根据“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总体部署确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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