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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16 10:52    浏览次数:
一、普法内容
    《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团员青年、青少年及其家长、团干部等,重点面向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普法目标
    通过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以青少年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和实践,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治意识,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观念,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四、工作计划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武汉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抓好团市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将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水平。(1月—12月)
(二)党支部学法
    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和集中学习等形式,制发每月和重要时间节点学法用法有关提示,教育引导团市委机关党员干部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积极营造机关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1月—12月)
(三)“3·15”统一行动
    组织全市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集中开展“3·15统一行动”,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消费维权和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营造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青年文明号服务水平,提升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3月)
(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积极发挥市预青办职责,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市预青工作要点,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区,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以“6·10反邪教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利用开学和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调督促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单位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配齐配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并到校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临界预防”理念,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讲和感化教育。(4月—12月)
(五)法治创建
    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开展2019年度全市“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命名工作,推动各系统各区完善“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6月—12月)
(六)法律六进
1、12355三行。深入开展“12355关注成长”校园行、社区行、企业行和家长课堂等品牌服务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全市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青少年学习、工作、生活规律,3月至6月开展中高考减压校园行活动;寒暑假期间开展法治宣传社区行活动;9月至11月开展权益维护企业行活动)
2、青少年维权岗三进。持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三进活动,利用“3·15”“6·2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青少年维权岗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环境和文化市场净化、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进城务工青年权益保护等工作。(6月—12月)
(七)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
    利用网络、手机、微博等新媒体开展自护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交通、食品、产品、消防安全,以及网络素养、禁毒防艾等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青少年全方面的安全自护能力。动员组织各级团组织依托青少年假期托管项目,积极开展以“青春自护”为主题的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协调推动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预青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能组织民警、检察官、法官、律师等送法进社区开展专题法治讲座,以案释法,不断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寒假、暑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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