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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16 10:20    浏览次数:
一、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1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1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15.《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6.《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7.《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18.《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0.《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2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22.《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23.《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4.《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25.《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26.《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27.《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28.《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29.《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
30.《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二、普法对象
(一) 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干部职工,其中重点对象是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经营主体的管理人员。
(三)社会广大群众,主要对象是参加活动的普通市民、青少年学生、外地来汉旅游者、对口帮扶社区居民等。
三、普法目标
    进一步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通过深入扎实的普法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思维、法制理念,不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文化和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用法水平,提高其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社会群众和外地旅游者的法律观念,努力构建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诚信服务、文明出行的新风尚。
四、行动计划
(一)制定年度工作要点
科学谋划2019年度全市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及普法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2019年4月—5月)
(二)普法惠民活动
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普法惠民活动,推动各项公益演出和宣传活动走进社区(景区)。(2019年3月—12月)
(三)法治培训计划
1.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不少于四次。
2.全系统法治工作骨干人员专题培训。(2019年6月)
3.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不少于两次。(2019年6月、12月)
4.坚持无纸化学法考试制度,确保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达到98%以上。(2019年12月)
(四)法治宣传计划
1.围绕“4.23”世界读书日、江城读书节、图书馆服务宣传周等主题,组织开展组织公共文化公益讲座、普法展览和培训活动等。(2019年4月)
2.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开展“湖北省暨武汉市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2019年4—5月)
3.结合“5.18”国际博物馆日,组织开展《博物馆条例》的宣传展览活动。(2019年5月)
4.结合“6.9”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组织开展《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贯彻宣传活动,同时将配合市人大启动对该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2019年6月)
5.充分利用法宣在线平台,落实局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任务并做好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2019年12月前)
6.在局系统直属各单位开展“国家安全法”、“消防法”、“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2019年4—12月)
7.开展“扫黑除恶”“精准扶贫”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全年)
(五)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文、依法治旅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局机关、局系统直属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100%全覆盖。(2019年12月前)
(六)深入开展“与宪法同行 让法治生辉”主题法治教育活动
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要求,继续推进“法治微电影”宪法宣传活动等。(2019年1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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