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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5-21 16:31    浏览次数:
一、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统计法治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中的重大战略意义,不断坚定法治理念,形成法治自觉,充分发挥法治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指示批示精神引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学习领会并认真贯彻中央、湖北省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和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统计调查改革,不断提升政府统计调查的法治化水平。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全系统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教育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深入学习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国防法、国际法等国家基本法律。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刻理解、系统掌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统计调查基础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努力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保障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使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根弦,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普法对象
统计普法宣传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党政领导、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统计调查对象和其他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浓厚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扎实基础。 
四、行动计划
(一)充分运用互联网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广泛推进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扩大统计法治工作影响力。 (2018年12月底前)
(二)充分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注重法治文化与统计工作的有机融合,大力加强统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统计普法宣传融入工作部署、业务培训、走访调研、数据检查、统计执法等各环节,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日常统计普法宣传活动。(2018年12月底前)
(三)充分运用其他各种宣传方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通过编印法治宣传资料,制作法治宣传品,设计制作统计普法宣传产品以及展板、横幅、电子屏等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不断深化普法宣传效果。同时围绕重要法治宣传时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升统计法治影响力。 (2018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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