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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5-21 16:29    浏览次数:
一、普法内容
根据全市财政“七五”普法规划,2018年市财政局普法内容为: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党内法律法规以及与财政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个性普法内容为学习与宣传《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普法对象
根据“分类指导,精准普法”的原则,我们分别对不同对象开展相关法治宣传:
(一)《预算法》的普法对象为:全局干部、市直部门预算单位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人员;
(二)《会计法》的普法对象为:全局干部、市属单位会计人员、社会公众;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普法对象为:全局干部、社会公众、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四)《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普法对象为:市直部门单位;
(五)《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普法对象为:市直各部门(单位)财政票据管理人员和票据开具人员。
三、普法目标
(一)“七五”期间总体目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深化,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社会公众财政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提高,财政系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加快推进法治武汉建设,实现我市“十三五”规划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年度阶段性目标和效果:2018年普法以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动法治财政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财政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不断提高,使社会公众积极拥护和遵守财政法律法规,为全面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全市财政“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行动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制定2018年普法责任清单实施方案(2018年2月);
2.制定全市财政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工作方案(2018年3月);
3.制定2018年度市财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方案(2018年4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2018年5月);
2.举办财政票据管理业务培训(2018年6月);
3.组织召开市直部门预算年度编制政策与实务培训会(2018年9月);
4.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财政法律知识专题培训(2018年7月);
5.举办依法行政专题讲座(2018年10月);
6.举办新会计法专题培训(2018年12月);
7.举办财政监督业务培训(2018年12月);
8.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2018年12月);
9.开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2018年12月)。
(三)考核验收阶段
1.开展全市财政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工作(2018年10月);
2.开展普法培训考核(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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