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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气象局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5-21 16:28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5-21 16:28 浏览次数:次
一、普法内容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二、普法对象
㈠全市气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重点机关工作人员,各直属二级单位和各区局主要领导干部。
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单位经营管理人员。
㈢广大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督促全市气象干部职工能积极学法用法,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这两部气象行业法律法规,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这两部法律法规。
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宣传,使气象部门重点监管和服务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企业能提高安全意识,遵纪守法,长效经营。
㈢通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使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气象法律法规,懂得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的发生,提高安全意识。
四、行动计划
㈠利用“3.23”世界气象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传,宣传方式为:
1.在街头悬挂标语。(完成时间:3月23日前)
2.设立街头宣传点,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气象灾害的种类,如何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接受广大市民气象法律法规咨询。(完成时间:3月23日前)
3.利用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载体进行宣传。(完成时间:3月23日前)
㈡邀请省气象局或者市法制办专家到我局讲课,重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㈢组织各区局在“12.4”宪法日发放法规宣传资料,在活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气象法规宣传横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完成时间:12月30日前)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二、普法对象
㈠全市气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重点机关工作人员,各直属二级单位和各区局主要领导干部。
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单位经营管理人员。
㈢广大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督促全市气象干部职工能积极学法用法,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这两部气象行业法律法规,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这两部法律法规。
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宣传,使气象部门重点监管和服务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企业能提高安全意识,遵纪守法,长效经营。
㈢通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使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气象法律法规,懂得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的发生,提高安全意识。
四、行动计划
㈠利用“3.23”世界气象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传,宣传方式为:
1.在街头悬挂标语。(完成时间:3月23日前)
2.设立街头宣传点,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气象灾害的种类,如何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接受广大市民气象法律法规咨询。(完成时间:3月23日前)
3.利用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载体进行宣传。(完成时间:3月23日前)
㈡邀请省气象局或者市法制办专家到我局讲课,重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㈢组织各区局在“12.4”宪法日发放法规宣传资料,在活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气象法规宣传横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完成时间: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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