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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妇女联合会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5-21 16:14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5-21 16:14 浏览次数:次
一、普法内容:在妇女群众中大力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全市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工作者、基层社区妇干。重点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和城市流动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她们掌握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引导她们合理有序地表达诉求。
三、普法目标: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在全市推动形成崇尚法治、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妇联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性别观念,提高他们尊重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营造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治环境。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现复兴大武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行动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做好普法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底至2018年3月)
1、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做好新时代妇女普法宣传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妇女发展和维权的需要,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和妇女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妇女群众的法律需求、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相结合、与提升妇女法律素养相结合、与畅通妇女诉求渠道、提供便捷维权服务相结合,扎实推进法治武汉建设,努力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会统一领导、部门分工、整体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会统一领导法治建设工作,各区妇联、妇工委党组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妇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妇女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加大对妇联法治建设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法治建设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法治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法治建设活动中来,努力扩大法治建设活动的群众基础,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3、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分级部署和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定位、工作定责、责任定人。全会依法治理(普法)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把握全会法治建设总体进程。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并逐项落实,切实做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依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结合本部门工作,对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完成时限:2017年底至2018年底)
1、深入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教育。通过组织举办专题报告会、法制讲座、巡回宣讲以及“三八维权周”专题活动,进一步加大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牢固树立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业促进法、信访条例等,增强妇联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完善妇联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推进妇联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规范化。
3、进一步面向社会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采取以会代训、专刊专栏、信息传媒等方式,重点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维权,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法治环境。
4、拓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内容。认真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妇女工作实际,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主题,以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妇女群众来信来访、综合治理挂点工作和机关内部管理为重点,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确保“法律进机关”活动稳步推进。
5、加强妇联自身法治建设。重视和加强法治建设工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纳入各级妇联工作目标管理,签订工作责任书;构建妇女儿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四大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章制度。
6、打造法治宣传活动品牌。以重大节日、纪念日为契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3月,市妇联与市综治办、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2018年6月,围绕禁毒宣传的主题,采取举办大型禁毒咨询宣传活动,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大力宣传《禁毒法》及毒品危害,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2018年11月,结合“11.25”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促进社会和谐大型系列宣传活动;2018年12月,开展“12.4”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活动。
7、完善妇女普法媒体平台。结合不同时期的妇女权益保护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与武汉晚报联办“妇妇女与法”专栏,通过专家剖析案件的成因、相关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宣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充分利用武汉妇女网,办好维权驿站、婚姻家庭、析案学法等栏目。
(三)检查验收阶段:按照市妇联“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对照检查自身工作,进行总结、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底)
二、普法对象:全市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工作者、基层社区妇干。重点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和城市流动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她们掌握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引导她们合理有序地表达诉求。
三、普法目标: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在全市推动形成崇尚法治、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妇联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性别观念,提高他们尊重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营造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治环境。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现复兴大武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行动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做好普法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底至2018年3月)
1、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做好新时代妇女普法宣传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妇女发展和维权的需要,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和妇女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妇女群众的法律需求、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相结合、与提升妇女法律素养相结合、与畅通妇女诉求渠道、提供便捷维权服务相结合,扎实推进法治武汉建设,努力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会统一领导、部门分工、整体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会统一领导法治建设工作,各区妇联、妇工委党组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妇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妇女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加大对妇联法治建设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法治建设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法治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法治建设活动中来,努力扩大法治建设活动的群众基础,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3、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分级部署和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定位、工作定责、责任定人。全会依法治理(普法)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把握全会法治建设总体进程。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并逐项落实,切实做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依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结合本部门工作,对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完成时限:2017年底至2018年底)
1、深入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教育。通过组织举办专题报告会、法制讲座、巡回宣讲以及“三八维权周”专题活动,进一步加大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牢固树立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业促进法、信访条例等,增强妇联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完善妇联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推进妇联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规范化。
3、进一步面向社会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采取以会代训、专刊专栏、信息传媒等方式,重点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维权,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法治环境。
4、拓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内容。认真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妇女工作实际,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主题,以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妇女群众来信来访、综合治理挂点工作和机关内部管理为重点,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确保“法律进机关”活动稳步推进。
5、加强妇联自身法治建设。重视和加强法治建设工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纳入各级妇联工作目标管理,签订工作责任书;构建妇女儿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四大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章制度。
6、打造法治宣传活动品牌。以重大节日、纪念日为契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3月,市妇联与市综治办、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2018年6月,围绕禁毒宣传的主题,采取举办大型禁毒咨询宣传活动,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大力宣传《禁毒法》及毒品危害,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2018年11月,结合“11.25”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促进社会和谐大型系列宣传活动;2018年12月,开展“12.4”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活动。
7、完善妇女普法媒体平台。结合不同时期的妇女权益保护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与武汉晚报联办“妇妇女与法”专栏,通过专家剖析案件的成因、相关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宣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充分利用武汉妇女网,办好维权驿站、婚姻家庭、析案学法等栏目。
(三)检查验收阶段:按照市妇联“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对照检查自身工作,进行总结、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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