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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5-21 16:06    浏览次数:
一、普法内容
全面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全市城管系统主要负责集中行使市政、园林、市容、环卫、燃气、环保、工商等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经研究,城管系统普法内容主要涵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城市道路、工商行政、道路交通、住房保障、园林绿化、燃气热力等方面,重点是《宪法》、《民法总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
二、普法对象
(一)执法人员
1、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督查总队、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全体执法人员;
2、全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
(二)管理人员
市城管委委属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执法对象(含管理对象、服务对象)
城市管理工作管理及服务涉及相关当事人;城管执法工作面对的行政相对人。
三、普法目标
适应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管理系统的特点,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城市管理系统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普及城市管理系统基层广大职工的法律知识,推动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城市管理法治政府部门。
四、行动计划
1、法治学习。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党章、党内法规。(范围:全委系统;责任部门:直属机关党委、政策法制处;时间: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3次,全部干部专题法治讲座2次)
2、网络学习及考试。贯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个人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组织年度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确保参考率98%以上,合格率90%以上。(范围:委机关、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处;时间:全年)
3、法治培训。贯彻依法行政,创建法治城管,在全市城管系统开展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法的轮训工作。(范围:全市城管系统;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处、综合管理处;时间:全年)
4、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考核考评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范围: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责任部门:综合管理处;时间:全年)
5、法治宣传。围绕城管中心工作,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利用城管全市工地围墙、大型户外LED屏等开展城管专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积极开展网络宣传,做好“4.15”、“12.4”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做好“以案释法”和普法宣讲工作。(范围:全市城管系统;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处、信息宣传教育处;时间:全年)
6、市普法办布置的其他工作。由政策法制处,按照工作要求、范围、原则组织落实。
以上各项工作将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范围,各责任部门分工牵头负责,各区城管委、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好相关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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