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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5-21 16:05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5-21 16:05 浏览次数:次
一、普法内容:
宪法、党内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民政部门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市民政系统管理服务对象。
三、普法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法治武汉建设和“十三五”时期武汉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对内增强民政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实现民政工作方式向法治化转变。对外加强对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度,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四、行动计划
(一)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1.局党组中心组第一次学习(完成时限:2018年5月)
2.2018年市民政系统法制联络员培训(完成时限:2018年7月)
3.局党组中心组第二次学习(完成时限:2018年8月)
4.局党组中心组第三次学习(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法律六进活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6.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活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8.“以案释法”活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宪法、党内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民政部门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市民政系统管理服务对象。
三、普法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法治武汉建设和“十三五”时期武汉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对内增强民政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实现民政工作方式向法治化转变。对外加强对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度,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四、行动计划
(一)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1.局党组中心组第一次学习(完成时限:2018年5月)
2.2018年市民政系统法制联络员培训(完成时限:2018年7月)
3.局党组中心组第二次学习(完成时限:2018年8月)
4.局党组中心组第三次学习(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法律六进活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6.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活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8.“以案释法”活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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