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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5-21 16:03    浏览次数:
一、 普法内容
(一)《公司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劳动合同法》
(四)《安全生产法》
(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号)
(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
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八)《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令第19号)
(九)《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2号)
(十)《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十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
意见(中发〔2015〕22号)
(十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
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
(十三)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
见(国发〔2015〕54号)
(十四)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5〕63号)
(十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
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
(十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
二、 普法对象
(一)武汉市国资委机关全体干部。
(二)市出资企业全体职工。
三、 普法目标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市国资委依法决策、依法行权履职水平显著提高,国有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全员法治意识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四、 行动计划
(一)201712-201812
1.出台《武汉市国资委关于在全市国资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2.出台《武汉市国资系统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3.设立公司律师,健全武汉市国资委系统法律顾问制度。
4.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并将讲座列入委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学习内容。
5.组织好本单位全体学员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的学习和考试。
6.联合国内知名高校筹划举办2018年市国资委系统法律顾问专题培训班;开展好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活动。
7.组织人员积极参加普法办、国有企业等机构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8.联合企业或社区开展好“法律六进”、“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9.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工程,在政务网站、门户网站设置法治专栏。在网站运用普法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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