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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5-21 16:01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5-21 16:01 浏览次数:次
一、普法内容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27 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等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一)市编办全体机关干部
(二)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
三、普法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规定宣传教育,明底线、划红线,促进机构编制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机构编制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改革、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法治化。
四、行动计划
(一)围绕中心工作,抓好全办干部普法
1、结合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办公室专题研讨等,积极组织培训活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组织参加“12.4”国家宪法日、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根据需要为全办机关干部订购法治教育书籍,利用武汉财政与编制公开网、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内部QQ 群、微信群等各类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4、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活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创新普法方式,拓宽法治宣传渠道
1、定期在武汉机构编制信息群中上传最新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学习查阅。(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紧紧围绕行政体制改革、“放管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中心工作,结合座谈研讨、业务交流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促进相关部门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要求。(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3、开展反面宣教,逐步夯实“编制就是法”理念,提高各部门编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防范和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27 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等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一)市编办全体机关干部
(二)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
三、普法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规定宣传教育,明底线、划红线,促进机构编制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机构编制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改革、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法治化。
四、行动计划
(一)围绕中心工作,抓好全办干部普法
1、结合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办公室专题研讨等,积极组织培训活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组织参加“12.4”国家宪法日、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根据需要为全办机关干部订购法治教育书籍,利用武汉财政与编制公开网、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内部QQ 群、微信群等各类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4、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活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创新普法方式,拓宽法治宣传渠道
1、定期在武汉机构编制信息群中上传最新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学习查阅。(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紧紧围绕行政体制改革、“放管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中心工作,结合座谈研讨、业务交流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促进相关部门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要求。(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3、开展反面宣教,逐步夯实“编制就是法”理念,提高各部门编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防范和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