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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防办公室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5-21 15:52    浏览次数:
一、普法内容
《人民防空法》《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湖北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涉及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办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建筑工程项目报建企业,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地震监测设施的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单位,以及关心关注民防事业发展的一般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民防执法普法活动,不断完善民防部门法治建设机制,不断增强民防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水平,到“七五”普法末期,实现民防法律法规政策和防空防灾知识广泛普及,全社会的国防意识和民防观念进一步提升,民防发展与经济建设发展更加协调、与城市建设更加紧密、与群众需求更加契合,为圆满完成全市民防“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任务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四、行动计划
(一)2017年12月-2018年2月
1、制定普法责任清单。(2017年12月20日前)
2、开展区办和直属单位2017年绩效目标考评。(2018年1月31日前)
3、研究2018年普法工作计划。(2018年2月12日前)
(二)2018年3月-2018年6月
1、制定2018年普法工作要点。(2018年3月31日前)
2、制定2018年区办和直属单位法治建设绩效目标。(2018年3月31日前)
3、依托5·12防震减灾宣传周开展防空防灾普法活动。(2018年5月)
4、至少举办一期系统内法治专题业务培训。(2018年6月30日前)
5、党委中心组至少开展一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2018年6月30日前)
6、至少开展3次“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2018年6月30日前)
(三)2018年7月-2018年12月
1、依托10·25警报试鸣日开展人民防空普法活动。(2018年10月)
2、面向中心城区初中二年级学生开展民防应急包发放暨民防普法宣传活动。(2018年10月)
3、至少举办一次民防科普馆开放日普法宣传活动。(2018年11月30日前)
4、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2018年12月15日前)
5、组织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2018年12月31日前)
6、至少举办一期系统内法治专题业务培训。(2018年12月31日前)
7、党委中心组至少开展一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2018年12月31日前)
8、至少开展3次“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2018年12月31日前)
9、全年报送法治工作信息不少于20篇,“武汉民防”政务信息网、“武汉民防”微信公众号登载民防普法信息不少于40篇。(2018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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