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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纪委监委印发《武汉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06 17:18    浏览次数:
    近期,武汉市纪委监委印发《武汉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工作办法》规定了市监委特约监察员的聘请范围、任职条件、聘请程序及任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履职保障等内容,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今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10月省纪委监委印发《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后,我市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推动监察工作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举措。 
   《工作办法》明确,特约监察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特约监察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各自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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