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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被继承人如何处理债务清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1-10-21 11:14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原告何某与肖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10月8日,案外人肖某因赌博欠下赌债150000元。其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2日期间多次通过微信请求原告何某帮忙筹钱。2018年10月11日,原告向他人借款后,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向案外人肖某转账130000元。当日肖某返回A市。2018年10月21日,肖某在A市自杀身亡。
另查明,肖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其父肖甲、其母郑乙及其女儿肖丙,肖某与其前妻已于2013年9月3日离婚。因肖某未偿还欠款死亡,原告何某将其父肖甲、其母郑乙及其女儿肖丙诉至法院,要求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款项。
另查明,原告主张位于A市某区房屋登记在肖某名下,为肖某个人遗产。
【判决结果】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肖某父亲、母亲、及女儿在继承肖某遗产的范围内向原告何某偿还借款130000元,驳回原告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一、 借贷关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本案中,原告明知案外人肖某借款用于偿还赌债,其仍然向肖某出借款项,肖某参与赌博系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原告与肖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效。但肖某因借款行为取得的财产,仍应当返还给原告。原告对自己借贷行为无效也有过错,其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对原告有关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
二、三继承人依法应当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案中,三被告作为肖某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肖某遗产,且未能举证证实放弃继承肖某的财产,故三被告仍应当在继承肖某遗产范围内向原告何某偿还借款130000元。
【典型意义】
一、向他人提供借款需谨慎。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他人向自己借款的情况。出借人必须要了解借款的用途,结合借款人平时的人品及工作内容,综合评定借款人是否可能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假如出借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出借人想赚取的高额利息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甚至借款本金是否能按期偿还也很难说。我国法律对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其他行为更加需要谨慎,正所谓“借款容易,要款难”。
二、远离赌博,珍爱生命。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也会给家人带来伤害。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了对赌博的行政处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也规定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赌博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在生活中,我们要自觉抵制赌博行为,不为赌博提供任何条件,并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赌博违法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三、遗产继承可放弃。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被继承人遗产,如果不放弃的话,就必须清偿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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