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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依法行政“关键少数” 江岸区开展负责人出庭应诉“三合一”

    发布时间:2020-09-27 11:04    浏览次数:
       为了落实《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政府令第289号),进一步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引领作用,增强全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根据市局部署,江岸区司法局于2020年9月24日在江岸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人员旁听和专家点评“三合一”活动。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把握依法行政的“关键少数”
       本次活动开庭审理的是原告沈某诉江岸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江岸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江岸区司法局局长张保国、江岸区审计局局长王坚,作为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江岸区审计局、江岸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旁听。活动还邀请了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湖北弘愿律师事务所等律师全程参与了庭审。
陪审员主动申请回避,彰显程序公正
       庭审开始前,陪审员付某因就职于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工作从属关系,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依法主动申请回避,保证了庭审程序正当合法,彰显了程序正义。
机关负责人积极履行职责,凸显公仆本色
        案件审理中,两位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积极参与质证辩论各环节,针对原告的提问进行了耐心的解答,进一步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有利于化解矛盾,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庭审结束后,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文毅、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江秀琴、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张恒、湖北弘愿律师事务所冯志国等四位律师作为专家对案件进行了总结点评,整个庭审活动依法依规,当事人做了充分的诉讼准备,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但特别指出,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意识的重要体现,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增强对法律文书书写的规范管理,坚决避免法律文书笔误,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充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为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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