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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全省基层首创涉案特殊未成年人救助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9-11-21 16:27    浏览次数:
11月20日是联合国的国际儿童日,在这样一个有意义的日子里,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与武汉市救助管理站签订了《关爱救助特殊未成年人合作协议》,旨在对刑事案件中无人监管的涉案未成年人和无人监管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救助,并提供法治教育。
这也是全省首个基层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就特殊未成年、困境儿童等群体的救助的合作。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黄静主任一行、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张琦副检察长及蒲公英工作室检察官参加了签约活动,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琦与武汉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林小群共同签订了合作协议。
林站长向大家介绍了管理站在救助未成年人方面的整体情况: 武汉市救助管理站在全国率先创设文明课,开办“楚星班”,让流浪儿童背起书包,在全国范围引起较大关注。此次签订关爱救助合作协议,一方面,通过救助管理站的救助平台,让刑事案件中无人监管的涉案未成年人和无人监管的未成年被害人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救济;另一方面,通过检察官的定期法治课堂,让救助管理站的未成年人可以知法懂法,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与健康成长。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黄静主任对林站长的发言表示赞同,她指出: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与武汉市救助管理站签订合作协议,是该领域的一次全新探索,打开了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的合作通道,这也是双方对保护未成年人共同的需求。希望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与武汉市救助管理站的合作成为市、区两级检察院与民政部门合作的开端,今后将举全市未检之力,给留守、困境儿童提供法治教育,为保护未成年人作出积极贡献。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张琦副检察长在发言中提到:在今年9月受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运输毒品犯罪案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未受法律追究,又是外地来汉人员,于是检察院通过武汉市救助管理站将其送回云南省其监护人身边,正是这次成功的救助促成了本次协议的签订。作为全省第一家与民政部门合作的基层检察机关,江岸区检察院将继续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从案件出发,合理选送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积极履行法治教育职责,为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会后,检察院一行参观了武汉市救助管理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站,了解了受救助未成年人平时的生活、学习及受救助的情况。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蒲公英工作室的未检检察官还为站内的未成年人上了一节法治教育课,受到了孩子们的欢迎。
参加此次活动的人民监督员表示:“这次协议的签订是
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合作的全新探索,为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共同贡献力量,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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