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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检察长出庭支持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9-12-13 15:39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12-13 15:39 浏览次数:次
12月12日,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叶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黄定海检察长带领两名检察官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双重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观摩。
据了解,今年5月22日,被告人叶某某在武汉市长江水域江岸区汉口江滩三期水文站码头附近的栈桥下,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的“地笼”,在长江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该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被告人叶某某非法捕捞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了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将该公益诉讼线索移交给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第四检察部办理。
为了加大案件办理力度,黄定海检察长将自己编入办案组,亲自参与办案,组织指挥实地勘察,及时解决案件审查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协调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通力合作,集中办案力量。
为查明叶某某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的危害及修复受损水体的方式方法,该院向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进行了咨询,并收到书面回复函。
专家意见认为,地笼网网眼较密,对鱼类等生物资源危害极大,破坏生态平衡,影响河道水质,阻碍河道行洪排涝。立案后,该院发布公告,督促符合条件的机关或者组织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由于无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该院遂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叶某某在布设“地笼”水域放流成鱼20千克。
庭审前,黄检再次召集出庭人员召开案情研讨会,并就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展开推演讨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黄定海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阐述了案件情况和事实证据,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有力地指控了被告犯罪事实,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被告叶某某非法捕捞的行为虽然渔获数量看似不多,对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多大影响,但是,渔业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不可缺少的有机环节,任何细小的破坏,都可能打破生态平衡。长江是武汉的名片,也是我们绿色发展的重要资源,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加以保护。本案的办理,既是对侵权行为人侵权责任的追究,也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敲响警钟,让社会大众意识到破坏长江生态的行为将带来严重后果,让长江大保护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环节,黄定海检察长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阐述了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
被告人叶某某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江岸区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