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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天上掉馅饼 免费热水引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22 15:59    浏览次数:
【案件简介】
      苏某与周某是A社区某大楼7楼与8楼住户。周某反映,自2018年年初,因7楼住户家的热水器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热水倒流,致使家中的水管常年出热水,至今水表已经被烫坏6个,水管也因常年热水浸烫遭损坏。免费热水的出现不仅造成周某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居住。因热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两家人员多次发生口头争执。
       苏某认为,家中的水管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周某的陈述并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周某认为,因水管常年出现热水,居民都已搬离。每次水管出现热水,周某都会在整栋楼查看,只有苏某家在使用热水器。另外,维修管道的人员也告知过,因热水器阀的问题,会造成热水返回管道,导致热水倒流。
       在到房屋内核实调查后发现,本栋楼目前确实仅有周某和苏某两家居住,周某家的水表也已更换过多次,新更换的水表目前亦停止了运转,且水管均变成了红色。
【处理结果】
       在多次沟通与协调下,双方均表示邻里之间要多谦让,互相谅解礼让,最终达成一致协议:7楼住户苏某向8楼住户周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整。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苏某和周某作为相邻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生活居住提供便利,对因相邻行为造成对方损害的,亦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排除妨碍。因苏某家热水器阀的问题造成热水倒流,进而影响周某家热水管浸烫遭损坏、使用热水不便,苏某应采取应有措施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处理结果】
       邻里之间,朝夕相处,有些摩擦也是在所难免的。其实大部分的邻里纠纷都是小事,尤其是因水管问题造成的纠纷,但因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此时需要冷静地查清楚矛盾来源,向邻居讲清楚情况,并适时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为维护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邻里之间,应以交涉为主,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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