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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审判职能 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黄陂法院圆满审结一起拆除妨碍长江行洪建筑物案件

    发布时间:2019-03-19 09:20    浏览次数:
    近日,黄陂法院审结的一起拆除妨碍长江行洪建筑物案件,被市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原告武湖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的顺利办结,有效维护了黄陂辖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彰显了黄陂法院运用司法手段守护全区碧水青山的坚定决心,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生态环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的有力体现。

 
    2017年4月份,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查明武湖某公司位于长江岸线黄陂区武湖沿江堤段的建筑物属于阻碍长江行洪的障碍物,严重影响堤防和防洪安全,决定于2017年5月12日委托第三方代为拆除武湖某公司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恢复原有滩地。该公司不服,于2017年6月份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同年8月份,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的《清障决定书》。后该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黄陂法院管辖该案。另外,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已于2017年6月7日委托第三方将武湖某公司在长江岸线黄陂区武湖沿江堤段的建筑物拆除。
    黄陂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承办法官多次向院领导汇报案情及案件审理进展情况,院领导要求要认真查明事实,精心梳理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既要做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又要做到公平公正居中裁判,使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案情,多次就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进行讨论,力求案件审理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经过精心组织庭审,黄陂法院认为武湖某公司涉案建筑物妨碍长江行洪事实清楚,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拆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了武湖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法院提起上诉。市法院经过二审程序后,认为一审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维持一审判决。
    近年来,黄陂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2018年,黄陂法院审结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地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件,审结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修复其损坏的25亩林地,审结拆除武湖片区妨碍长江行洪建筑物相关案件3件,为全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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