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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4 17:36 浏览次数:次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支持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意见》强调,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具备任教潜质,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利于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有助于发挥退役军人优势,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退役军人在新事业新岗位上贡献力量。
《意见》以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为着眼点,支持高校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专升本招生计划,对复学转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退役军人报考专升本师范专业的对应专科专业范围,依托高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体育专业专修班,以及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申请参加。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教育资助。
《意见》针对退役军人入校任教的难点堵点提出了纾解举措。明确各地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根据服役年限等因素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相关地区可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意见》支持退役军人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多元化发展。鼓励中小学校注重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全面评价业绩贡献,体现激励导向。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享受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设计衔接好选拔、培养、聘用、发展各个环节,定期督查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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