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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

    发布时间:2020-09-14 17:07    浏览次数:

    本报讯 (记者  黄艳辉  严怡娜)日前,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辽宁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提升政法领域改革成效。

    《意见》指出,要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制度,健全员额遴选制度。规范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设置与组成,严格遴选标准、条件和程序。健全常态化遴选机制,原则上每年遴选一次。探索建立跨地域遴选机制,经省高院、省检察院同意,可以跨市地遴选法官、检察官。

    《意见》明确,要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制度机制,细化员额退出的具体情形,明确员额退出的条件、程序和救济途径。健全法官、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政治素质考核、办案绩效考核与员额退出机制的衔接,重点针对办案质效不达标、入额不办案等情形出台具体措施,确保履职不合格、能力不胜任的人员及时退出员额。

    就司法责任追究,《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惩戒委员会的设置和组成,完善调查发现、提请审查、审议决议、权利救济等程序规则,不断提高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落实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有机统一,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办案责任,细化应当追究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违法办案责任的具体情形,确保依法办案者不受追究、违法办案者必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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