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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1 09:58 浏览次数:次
日前,河南一市民反映称,其孩子在使用某款手机APP软件期间,多次被推荐带有性诱导的不良广告,甚至包括比较性感、暴露的女性图片。对此,公司回应称平台内推送的这些广告大多属于“标题党”,实际上并不存在性诱导内容。
对不良广告感到不适的,并非只有一人。不少用户反映许多APP上的广告文案都在故意引人“遐想”,打色情的擦边球,常让人处于尴尬境地。虽然依上述公司工作人员回应,部分不恰当的广告其实都是“标题党”,实际并不存在性诱导内容。但“标题党”并非不良广告的挡箭牌,即使不存在性诱导等违法内容,单单是恶俗、低俗甚至偏向色情的标题本身,也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这些APP以暴露的女性图片和露骨的文字内容制作广告,显然不属于“健康的表现形式”。作为全网网民都可随意下载使用的软件,如此不健康的广告亟须整治,可以根据广告法之规定予以惩戒: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APP软件需要依靠广告盈利,本无可厚非。但推送广告应健康向上,不能仅为引流变现,就大搞低俗媚俗,故意在标题上做文章,引诱用户点击阅读,这样的小聪明实则是在违法违规的边缘试探,不仅要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广大用户也会逐渐因体验感较差而选择用脚投票。
——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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