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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业绩考评负面评价领导首先要承担

    发布时间:2020-08-31 09:49    浏览次数: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全媒体记者 邱春艳)以上率下也要体现在承担责任上。考评不能只考普通检察官,追责要从领导追起。这是8月2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传递出的信息。

工作质效如何评价,检察官最有发言权。此次会议特别强调,在业绩考评过程中,要坚持严管厚爱,尊重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会议要求,业绩考评从方案设计到具体实施都要引领检察官积极主动参与,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要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故意枉法办案责任,严追责与重保障都要到位。对检察官的负面评价乃至追责,首先要看部门领导是否尽责、院领导是否从严履职。负面评价领导首先承担,以上率下,严格管理才能服人、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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