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法治新闻 > 法治新闻
8月新规来了!中央单位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发布时间:2019-07-31 11:02    浏览次数: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卢俊宇 实习生万畅)8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全国性新规===

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中央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新规

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8月1日起,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用车情况下,须严格按规定交纳差旅伙食费和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并及时出具相关票据凭证。

差旅伙食费方面,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市内交通费方面,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纳税服务投诉办理将更便捷、更高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对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进行规范和优化,进一步提高监督投诉质效,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出台的新办法扩大了纳税服务投诉范围,投诉边界更清晰;拓宽投诉渠道,主体权责更明确;规范受理流程,办理时限再压缩;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投诉处理更高效。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8月1日起全国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45-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作了规定。要求海绵城市的建设要保护自然生态格局,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

===地方性新规===

《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规范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规划与建设方面的相关内容,强化了安全运营与服务方面的相关内容,突出了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法律责任。

浙江省内高速实施危化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政策

为坚决防止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恶性交通事故,与周边省市限行措施相衔接,浙江省于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正式施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政策。

广东地区车险保单全部电子化

8月9日起,广东地区车险电子保单正式上线,车主将告别纸质保单,交强险标志也改成电子版,不用再贴在挡风玻璃上了,直接通过电子系统识别。

 

友情连接: | 中国普法网| 湖北司法行政| 湖北法治网| 武汉律师网